珠海《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建设快讯 2025-01-18

【导读】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地政府正在积极探索优化施工许可环节营商环境的新路径。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地政府正在积极探索优化施工许可环节营商环境的新路径。近日出台的一项试行措施,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的实施带来了新的变化。这项政策旨在通过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简化工程规划手续、拓宽用地手续类型、明确工程范围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手段,来加快项目落地开工,提高服务效能。

在新的措施下,建设单位可以在确定施工单位后,依据项目的具体进展,自主选择申请分阶段或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那些具有软基处理需求的项目,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施工许可申请;而对于无需软基处理的项目,则可按照桩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这种灵活性有助于更高效地利用资源,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能够及时启动而不必等待整个项目的全面准备就绪。

为了加速项目推进,新规还简化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工程规划手续,允许建设单位在取得相关设计条件或批复意见后即可先行办理部分施工许可证,这不仅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流程负担。同时,多种类型的用地手续材料被认可用于申请施工许可证,为项目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新政策对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态度,这类工程如果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则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但需按规定完成必要的登记或备案工作。

政策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明确了针对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同时,它还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施工图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合规有序进行。

原文如下:

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施工许可环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落地开工,提高服务效能,针对政府投资或财政投资占比超过50%的房屋建筑项目,制定以下试行措施:

一、推行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申请分阶段或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阶段办理:根据项目特点,可按“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分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软基处理工程的项目可按“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分二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阶段申请办理“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的,应在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将其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签订相关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二)直接办理:不分阶段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简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规划手续

(一)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后,可作为工程规划手续使用,并在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后,先行办理“软基处理工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意见后,可作为工程规划手续使用,办理“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施工许可证。如仅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施工许可证,可以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下室边界确认函作为工程规划手续使用。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主体工程”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拓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类型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证明材料(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政府会议纪要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任意一类材料,均可作为办理“软基处理工程”阶段、“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主体工程”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使用。

四、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街道、镇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二)申请“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取得人防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申请“主体工程”阶段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取得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三)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合并,换发该项目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的“软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和工程联合验收资料使用。

(四)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且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手续。

(五)软基处理、桩基础(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工程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六)本措施实施范围为政府投资或财政投资占比超过50%的房屋建筑项目,本措施正式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发布的规章制度如有与本措施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

(七)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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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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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分段施工许可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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