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案例分析: 工程转包、劳务分包还是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通过竞标承建 XX公路 A-B段,而后甲 公司把 A-B段公路以《 A-B段公路劳务分包协议》 的形式全部转给当地人乙修建, 协议约定该工程所 需费用由乙全部垫资,业主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抽 取工程总价的 20%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支付给 乙。协议签定后,乙组织了当地村民丙、丁等连同 乙共 50 人共同修建此段公路。在修建此段公路的 过程中,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均由乙等 50 名村民 自行组织,从路基到水泥路面也由乙等村民完成。 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乙等 50 名村民并未如期拿 到约定的工程款, 乙以甲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按协议履行。 分析: 一、 本案不属于劳动分包合同纠纷。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 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 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 包合
本文阐述了工程转包、分包及劳务分包的定义与特征,深入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区别,为各方提供借鉴意见。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北京青年报报导: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 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 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 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 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 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 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 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
防腐蚀工程中,往往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劳动纠纷,企业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近日,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在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析——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析,ppt格式,共36页。 1、何某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当日收回申诉人的工卡、员工手册,并于7月1日收回工作服,何某已不可...
工程转包合同 甲方: 乙方(实际施工方): 甲方承建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机械、设备、 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包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 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 具体为木工装修工程。 二、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 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 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 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 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2)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
1 案例一: 关键词:非法转包,解除合同,最高院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字号】(2006)民一终42号 【审理日期】2008.04.17 【案件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全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新疆新世纪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原审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 2000年8月28日,成功公司与青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 充条款》,约定成功公司为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的建设方,青建集团为施工方, 建设成功广场综合楼。合同约定工程暂估价款为5800万元,并约定了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2001年4月24日,青岛建行向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出具了《承包 保函》,该函中青岛建行明确表示愿为青建集团履约提供担
-1- 刘某与xx村委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 行情况分析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45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 民,住隆尧县xx乡xx村。 被执行人xx村委会 二、基本案情 刘某因承建xx村小学教学楼,xx村委会拖欠刘某工程 款。2004年5月11日隆尧县法院作出(2004)隆民初字第 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村委会给付拖欠刘某的工程款 3856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04年6月11日向 隆尧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种种原因该判决一直没能执 行,2007年1月1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我 院执行。 三、执行和解 我院立案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xx村委会 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 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坚称村委会只有债务,没有任
原告:某大厦(以下简称a大厦) 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 2001年8月20日,a大厦与建设公司签订了《装修改造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总工期132天,工程承包造价为人民 币1850万元。该合同同时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合同为一次包死合 同,包括室内外装修、土建改造、新建区域机电。乙方负责本工程工 程款总包,其中室内外装修、设计施工为乙方承包范围。土建加建工 程、新建区域机电由甲方另行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甲方于2001 年8月20日提供建筑、机电施工图一式八套予乙方,乙方施工范围 内的装修图纸由乙方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使用。合同正式签订后15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60%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拆除之25 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设备用款;开工后60日支付1 5%工程款;开工后90日支付14%工程款;两年保修期满3日内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司法解释原文]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 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 予支持。 [条文主旨]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 工程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将建设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的亦应认定合同无 效;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也应认定为无效。而在实践中 常常会出现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总承包人 或者分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二次分包,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劳务作 业分包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 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 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 义务,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内容: 4、工程总价款:元。 5、工程总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员工的人工费、工 伤保险、社会保险费、工人交通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设备消耗费、 维修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竣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天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或者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的; 3、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方案图、原材料等而被迫停工的。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图纸资料,但不提供施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技巧与经典案例分析(163页)——劳动合同法实施技巧与经典案例分析,ppt格式,共163页。 1、劳动合同文本填写及规定管理技巧 2、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差异 3、消极怠工者与违纪...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转包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工程建设的违法转包既是导致“豆腐渣工程”频发的原因,又是滋生经济违法违纪问题的温床,工程违法转包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威胁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藐视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因此,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应加大对工程转包问题的查处力度,通过深入的调查、科学的取证、缜密的分析层层剥离转包主体的“合法”外衣,暴露违法转包分包的本质。
最近,我们在审计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时,随机抽查了4个标段,发现有3个标段存在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经调查分析,其成因主要是:一是\"中间商\"从中作怪。这里所说的\"中间商\
涉外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2005年7月,沈某与日本某株式会社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沈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在该株式会社驻北京代表处工作,月薪3500元,沈某职位为总经理助理,工作一个月后,代表处将送其到日本培训两个月,培训后月薪调至...
大连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分析工程转包违法的情况 针对“工程转包行为违法的情况”这一问题,大连建筑工程律 师刘政伟给出如下解释: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 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 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 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 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 筑法》及《合同法》对转包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转包的定义 作出了界定,200
一、案件简介2006年3月2日,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被告)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作为被告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工程工期、竣工验收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了施工。2006年8月17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06年9月11日,原告将工程结算书及结算报审书交付被告,工程结算书及结算报审书载明了原告申报的工程施工总
房地产纠纷案例分析(2) 1、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2、单位非法持有他人有效的权利凭证应予返还 3、如何确认本案房屋所有权归属 4、他人土地上建房的产权归属 5、不动产登记与转移合同效力的关系 6、该案房屋购买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7、浅谈土地权属纠纷和权益分配纠纷 8、诈骗案件中如何区分和适用“善意取得” 9、分期付款买卖和所有权保留 10、从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看建筑物区分共有案件的审判 11、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地基的权利 12、对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的法理分析 13、业主正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14、原房主能否在已出卖二层楼顶加盖第三层? 15、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地基的权利 16、审理相邻关系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17、土地相邻权也要依法保护 18、王选胜诉王选其相邻通行损害引起房屋产权争议案 1、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
职位:钢结构安全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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