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 1 - 安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 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安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非 农业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本 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第四条 安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是本县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收主 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三)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监管与拨付;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推进 红山新城建设,需对****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征收范围:**** 第三条征收主体:**** 第四条征收实施部门:**** 第五条征收期限:**** 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 施的不予补偿。 第七条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由被 征收人自行选择。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 准。对《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以具有资质的测 绘部门实际测算为准。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通告 弋阳县东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拟被征收人: 因弋阳县东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需要,拟对弋阳县东站片区范围 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 条第二款之规定,定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9时整在弋江镇政府六 楼会议室举行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 听证。 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在2014年8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前, 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向弋江镇人民政府报名参 加听证,报名地点:弋江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联系人:徐金祥,联 系电话:13970385435。 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应于年月日午时到 从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中推举不超过五人的听证代表人,不到场参加推 举的,视为放弃推举权利。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不能推举听证代表人的, 将依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新) 因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工程项目建设需要。x区人民政府 拟启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我 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x市 府发〔x〕8号)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域实际拟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x市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签约期限 按征收决定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行政、企事业单位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和政府奖励标准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 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 价
-1-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信办,2009?30号 杭财企,2009?36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 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 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
1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听证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有效期届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穗建办[2015]1331号,下称《听 证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州市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期届满,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制定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政 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由原起草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政府法 制机构负责⋯”。 (二)征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截至2018年12月,我市实施征收项目192宗,涉及被 征收人超2.5万户,征收面积130万平方米。《听证规定》对 规范征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有利于保持政策 的延续性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 征收部门: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被征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甲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 行依法征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点,建 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的用途,房屋的 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 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2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壹.货币补偿。 貳.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
房屋征收安置协议(草案) 征收补偿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地点位于========,房号和房屋建筑面积见附表。 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第三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一)甲方提供位于原征收范围内新建的回迁房给乙方,建 筑结构为框架结构,用途为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平方 米调换一平方米的标准臵换(乙方在二个月内签订协议的奖励 10%)。 (二)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臵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产权调换的安臵房装修标准。门为甲板杉木门;内墙面及 天花为双飞粉批档面;地面贴普通60×60
-1- 市(县、区)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示范文本)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决 定对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市(县、区)实际情况,特 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三、征收主体: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五、征收实施单位: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2-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 八、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四)代县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五)筹集、管理、使用房
-1- **宗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 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 状况,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 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宗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主体 (一)征收范围 **宗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所有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 设施 (二)征收主体:**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市*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市*办公室 二、本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1 辽源市东艺名城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依照辽源市总体规划及旧城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需 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源市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 论证后决定,对东艺名城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 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 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 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下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和企业的房屋: 东至:市电业局;南至:检察新村;西至:东艺嘉园; 北至:东吉大路。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实施单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2 征收补偿期限自龙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 告之日起21天内。 五、相关规定
1 东麒路北延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东麒路北延工程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 府第318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宁政规字【2017】12号)、《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江宁政发【2017】350号)等相关规定, 结合麒麟街道辖区实际,拟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 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东麒路北延工程建设。 二、征收范围 南起宁杭公路,沿开城路向北跨越宁沪高速公路,至汇通路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基本情况 非住宅房屋13家:南京同盛电力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宇 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麒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海泰
—1—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听证规则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5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则》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以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需要进行听 证的,适用本规则。 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书面认为征收补偿 方案不符合《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应当组 织听证。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
2011年1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 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 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受托方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 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名称、对象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以下项目 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一)项目的名称:。 (二)项目的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三)项目的户数及面积:。 二、评估的目的: 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 房屋的价值。(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
1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名词解释 1、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什么是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全民所有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5)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6)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7)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县区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为本级房屋征收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物价、工商、税务等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通讯、供电、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认识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 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 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背景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发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 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也随之加速发展,并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 越来越关注的焦点。与之相关的行业、政府部门也渐渐的为人们所关注。在城市 建设的进程中,旧城区和棚户区的改造、城中城的建设这都成为所必须解决的问 题,随之而来的有关拆迁补偿就成了人们所关心的。在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 我国一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 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 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 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模的日趋扩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确立合理的征收补偿价格,成为一件相当棘手的工作。由于房屋征收是千家万户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为此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房地产相关方面的法律关系。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已废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从我国关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文献的历史变迁来看,由侧重房屋拆迁管理转变为房屋征收补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2 (一)编制年度计划.........................................................................................................2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2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 请国务院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 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 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并负责本行政
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报 组 织 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 公 布 征求公众意见 不少于30日 公 布 征求意见请客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召开听证会: 1、条件:①旧城改建需要征 收房屋;②多数被征收人认 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2、参加人员:被征收人和公 众代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 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2 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 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 多数决定、随 机选定等方式 确定 订立补偿协议 公 告 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估价规则》的通知 2011-4-190:00:00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点击率: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 屋征收评估工作,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估价规则》,现印发试行。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要支持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石瑾 联系电话:0991-281935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 1总则 第一条为了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 简称《估价规范》),统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以下简称“征
职位:室内空间规划概念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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