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公布日期: 2007 年 10 月 8 日】 【实施日期: 2007 年 11 月 1 日】 【法律类型:部门规章】 【行业类型:综合】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4 号】 (2007 年 9 月 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解决行政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以 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安全生产行政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2007年10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 年2月1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6月20日公布的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安 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单元0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考点1】行政复议范围(★★)(2013年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7 年多选)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 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 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
连云港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公示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职务证件编号 是 否 换 证 1金军达男东海县国税局副科长g000001是 2徐春生男赣榆县国税局g000002是 3王经才男赣榆县国税局g000003是 4朱崇尚男赣榆县安监局副局长g000004是 5黄富堂男赣榆县安监局副局长g000005是 6赵家仁男赣榆县国税局g000006是 7孟宪通男赣榆县城管局中队长g000007是 8王凯男赣榆县城管局g000008是 9孙玉男灌云县国税务局g000009是 10刘顺勇男赣榆县广电局队长g000010是 11高顺旺男赣榆县广电局副队长g000011是 12周虹女赣榆县国税局科长g000012是 13陈昀男赣榆县国税局
第14号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7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年 2月1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6月20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月八日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 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国务院公报2003。13部门文件 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终裁决定。 第三十八条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根据 ‘国内产业调整的需要和进展,国家经贸委可以提出逐步 放宽保障措施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国家 经贸委应当对该项保障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以及国内 产业调整状况等进行期中复审。对期中复审案件,国家 经贸委应当作出复审裁决。 第四十条期中复审程序参照保障措施调查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最终裁定规定的保障措施到期日前 60日,国家经贸委可以根据国内产业情况就是否取消或 延长保障措施提出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利害关系方在向国家经贸委提交任何 文件及证据材料时,均应提交中文正本一式5份,并同 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一式3份。 第四十三条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依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7编辑:admin返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安监管〔2015〕33号 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 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结 合西藏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安委会、区人民政 府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 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
第14号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7年9月25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年2月18日 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6月20日公布的《煤矿安 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月八日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 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可以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省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省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省厅受理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 前款所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地产局、建工局、招标局等依法单独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是省厅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 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
1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贯彻 实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效 实施安全监察,根据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 办事处,对违反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煤 矿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当事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
上海推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如何,公信力又怎样,由谁说了算?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从市政府 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关“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推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今后,案件审议会议 将引入社会专家参与,尤其是担任非常任委员的社会专家人数超过常任委员人数。审议案件中话 语权的转移,能充分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 引入社会力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活动。因为启动这一程序,需要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而被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俗称“民告官”。长期以来, 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功能,一直难有较大突破。直到2008年开始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它是我 国行政复议体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 42ex01074、42ex01073,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 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18年月日 共1页第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陆安监责改〔20170201〕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以下空白)(此栏不够,可另 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3项问题于2018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整改
-1- 西安市雁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执法主体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 5.关闭; 6.吊销有关证照; 7.行政拘留。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决定; 2.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决 定; 3.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4.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 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 -2- 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 一、调查取证 (一)现场检查 1.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 2.执法
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们紧紧把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 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 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了政府法制 工作的全面发展。自2000年以来,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76件,及时纠 正了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市长任主任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设立了行政复议办公 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配足配强了专业工作人员,将市政府法制办公 室编制从6人扩充到12人。二是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也都设立了法制科室, 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全市31个镇、处和园区,设立了兼职行政复议工作 联络员,目前,全市从事行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规划。 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园区统一协调管理和入驻企 业自我管理。 园区和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分别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园区应当建立由园区负责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负责人、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人、入驻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或者从 业人员代表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 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协调园区有 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会议应 当有书面记录。 四、园区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健全安全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处杨屹洲来源:舟山安监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1日以国家安监总 局15号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 法》共68个条文,相比原办法也就是1号令共78个条文减 少10个,但新办法从执法实践出发,对1号令作出了较大幅 度的修订,无论在处罚种类还是在遵循的程序、执法的可操 作性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文新增及修改条文大 大小小有50处之多。对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 需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的条文进行了删简,共删简20个条文 (比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的处 罚);对法律、行政法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 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 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 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 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 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 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 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 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适用本
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文 2010年8月16日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次 第一部分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 标准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 29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 9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问责、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 楚雄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州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 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市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楚安监明电 ,2009?1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 和州安委、州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 神,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 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 就的有 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 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共页第页 续页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责令改正指令书 12.整改复查意见书 13.强制措施决定书 14.鉴定委托书 15.行政处罚告知书 1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7.听证告知书 18.听证会通知书 19.听证笔录 20.听证会报告书 21.案件处理呈批表 2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6.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7.罚款催缴通知书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0
职位:通信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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