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1-18 浏览次数: 4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 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暂行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人力社保 局 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征收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县区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为本级房屋征收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物价、工商、税务等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通讯、供电、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模的日趋扩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确立合理的征收补偿价格,成为一件相当棘手的工作。由于房屋征收是千家万户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为此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房地产相关方面的法律关系。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已废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从我国关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文献的历史变迁来看,由侧重房屋拆迁管理转变为房屋征收补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问题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想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序开展,那么需要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现阶段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评估问题争议较大,笔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载体,加强探析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措施.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是我国房地产估价实践中一种政策性强、应用广泛的估价类型,对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在分析2011年6月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指引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效实施的对策。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四)代县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五)筹集、管理、使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受托方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 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名称、对象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以下项目 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一)项目的名称:。 (二)项目的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三)项目的户数及面积:。 二、评估的目的: 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 房屋的价值。(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名词解释 1、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什么是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全民所有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5)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6)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7)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1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 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 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 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 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 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 (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下 称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 2013年12月29日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给予补偿(以下 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 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 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 征收部门),
1/5 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 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山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组织领导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负 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中山市房屋 征收部门(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承担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四)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下设的镇区房屋征 收中心,负责开展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明晰程序,强化落实,依
2011年1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 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 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通告 弋阳县东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拟被征收人: 因弋阳县东站片区综合改造项目需要,拟对弋阳县东站片区范围 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 条第二款之规定,定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9时整在弋江镇政府六 楼会议室举行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 听证。 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在2014年8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前, 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向弋江镇人民政府报名参 加听证,报名地点:弋江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联系人:徐金祥,联 系电话:13970385435。 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应于年月日午时到 从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中推举不超过五人的听证代表人,不到场参加推 举的,视为放弃推举权利。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不能推举听证代表人的, 将依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认识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 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 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背景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发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 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也随之加速发展,并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 越来越关注的焦点。与之相关的行业、政府部门也渐渐的为人们所关注。在城市 建设的进程中,旧城区和棚户区的改造、城中城的建设这都成为所必须解决的问 题,随之而来的有关拆迁补偿就成了人们所关心的。在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 我国一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 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 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 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2 (一)编制年度计划.........................................................................................................2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2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 请国务院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 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 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并负责本行政
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报 组 织 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 公 布 征求公众意见 不少于30日 公 布 征求意见请客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召开听证会: 1、条件:①旧城改建需要征 收房屋;②多数被征收人认 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2、参加人员:被征收人和公 众代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 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2 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 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 多数决定、随 机选定等方式 确定 订立补偿协议 公 告 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 征收部门: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被征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甲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 行依法征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点,建 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的用途,房屋的 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 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2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壹.货币补偿。 貳.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新) 因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工程项目建设需要。x区人民政府 拟启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我 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x市 府发〔x〕8号)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域实际拟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x市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签约期限 按征收决定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行政、企事业单位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和政府奖励标准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 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 价
-1-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信办,2009?30号 杭财企,2009?36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 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 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估价规则》的通知 2011-4-190:00:00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点击率: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 屋征收评估工作,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估价规则》,现印发试行。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要支持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石瑾 联系电话:0991-281935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 1总则 第一条为了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 简称《估价规范》),统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以下简称“征
1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听证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有效期届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穗建办[2015]1331号,下称《听 证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州市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期届满,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制定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政 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由原起草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政府法 制机构负责⋯”。 (二)征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截至2018年12月,我市实施征收项目192宗,涉及被 征收人超2.5万户,征收面积130万平方米。《听证规定》对 规范征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有利于保持政策 的延续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 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豪才律师】本条规定了立法宗旨。 新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依法废止,本条较旧条例有如下重大转 变: 一、将《拆迁条例》第一条中“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改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从强化行政管理到规范 行政行为,充分体现了立法者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说明规范公权和 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
职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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