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9
1 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京造定 [2002]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 2001 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 一、 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 1.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 2001 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 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 2001 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 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 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 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⑴ 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 算方法与 2001年预算定额一致。 ⑵ 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
1 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京造定[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项目, 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 额规定如下: 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 1.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 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⑴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算方法与2001年预算 定额一致。 ⑵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
1 通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一号) 京造定[200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 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解释(第一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7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 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2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一号) 一、建筑工程 1.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层高以米计算。 2.灰土垫层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灰土垫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定额项目中
序号取费基数费率(%) 114.48 2单层建筑13.32 312.14 4直15.23 5住宅建筑14.02 613.09 717.29 8公共建筑接16.11 913.63 1015.73 11构15.25 12筑14.48 13物费12.08 1411.38 155.64 169.29 179 1814.02 194.81 2011.18 21住45m以上111 22宅檐45m以下102 2325m以下93 24其高45m以上定额133 25他45m以下人工费119 2625m以下102 45m以下 25m以下 工程类别 工业厂房 跨度18m以外 跨度18m以内 混凝土为主其他构筑物 砖砌体为主构筑物 钢结构 独立土石方 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 贮水(油)池 500m 3 以外 5
1 通知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造定[2005]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已在我市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计价规范的实施,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 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 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经[2003]340号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执行过程中 所反映出的问题,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 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投标 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
关于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参加 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辽市住建发[201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的综合使用功 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 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辽阳市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辽阳市人 民政府令第7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参加 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一、验收内容 1.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情况。 2.招标控制价备案情况。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合同变更备案情况;分包合同备案情况。 4.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情况。 二、验收标准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武建造[2007]13号 关于对武进区施工企业所持2006~2007年 度《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年度 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按武进区建设局《关于对进行年度核查的通知》(武建发[2007]19号)要求,我 处对我区施工企业所持2006~2007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 承发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计价手册》)进行了年度核查, 兹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全区共有124个施工企业按期上报了所持《计价手册》 核查的相关资料,办理了核查手续,另有23个施工企业未 按期上报其所持《计价手册》核查的相关资料,未办理核查 手续,按照年度核查通知和《武进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我处核查: 124个施工企业所持2006~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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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台建价[2006]12号 关于开展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及 工作业绩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 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市场行为,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 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将分二批 对持证概预算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及工作业绩进行检查,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 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第一批为天台县、三 门县、仙居县、临海市、温岭市的持证专业人员,检查自发 文之日起开始,七月底前结束。第二批为椒江区、黄岩区、 路桥区、市直单位、玉环县的持证专业人员,具体检查时间 另行通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持证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规定的情况。 2、持证人员是否
-1-/22 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年度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2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负责我县境内建设工程的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1]20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行 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二0一一年 五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 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农委、市文物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 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
精品文档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 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暂行规定。下文是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的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全文第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 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
临沂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1-05-2516:37:32作者:管理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56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处、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 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 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公平、公正、 合理。现将《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 一、合同价款 (一)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 包双方协商在建设
临沂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1-05-2516:37:32作者:管理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56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处、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 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 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公平、公正、 合理。现将《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 一、合同价款 (一)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 包双方协商在建设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电话、地址、地图指 南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电话、地址、地图指南 部门 联系电话咨询 办公室编号 直线电话分机专业其他 处长8478455545552317 书记8478456345632301 副处长8478455945592316 副处长2315 调研员8478455345532312 办公室 1室847845484548信访接待2304 2室 847845624562 财务管理2303 847845364536 3室 847845724572 后勤服务2307 847845754575 管理一科 1室847845834583安装 计价定额管理、计 价手册办理、文明 工地考评 2308 2室 847845814581 2309 847845664566
1 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京造定[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 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 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 1.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⑴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 算方法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致。 ⑵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
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 京造定[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 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 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 1.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 ⑴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 ⑴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算方法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致。 ⑵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正常的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 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 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
1/8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英文名称是,缩写)。 第二条本团体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 从业人员及工程造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 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 细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 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广泛团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及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探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 政策及实际问题。宣传普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2011]003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之一 ——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 将在《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 基础上逐步制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现制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之一——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人员流动管理暂 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自律公约》的补充和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专业人员(简称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工 程造价专业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专职专业人员流动是指专职专业人员在北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简称企业)之间的调动。 人员离职是指人员辞职和被辞退的统称。 第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2011]003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之一 ——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 将在《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 基础上逐步制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现制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之一——专职专业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人员流动管理暂 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自律公约》的补充和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专业人员(简称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工 程造价专业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专职专业人员流动是指专职专业人员在北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简称企业)之间的调动。 人员离职是指人员辞职和被辞退的统称。 第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1、包含的内容: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3、管理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均应当遵循本法。 (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建 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2、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
职位:消防造价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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