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和《北京市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 [2005]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 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 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委托土地 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相应工作。 第四条 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
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n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推动土地一级开发,建 立和完善市级土地储备库,增强政府土地供应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有关部门联合 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为实施土地储备而进行的土 地一级开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对城市国有土 地或者乡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一级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 定的土地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土地统一收储、它能够以 供应的原则。凡通过征收、收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2月27日财综[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 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 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 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11-29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 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 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 17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储 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 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 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 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1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2月27日财综[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 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 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 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反映。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 入市交易补偿暂 市国土房管出字 、县财政局,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入市交易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入市交易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入 市交易行为,合理分配土地收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 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 [200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是指北京市土地整 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受政府委托,按照有 关规定有偿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补偿,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申 请将其使用的土地入市交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并通过市土地交易 市场以招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 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 各投融资公司: 现将《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 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以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 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1]16号2001年2月28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 驻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 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 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 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土地储备合同 篇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市农行金厦支行) 甲方:咸宁市土地储备经营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跃明总经理 住所地:咸宁市温泉双鹤路16号 电话:0715-8111368 乙方:市农行金厦支行 负责人: 电话: 住所地: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92号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 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收购储备乙方土地使用权订立本合 同。 第二章收购储备宗地概况 第一条乙交由甲方收购储备地块: 1、土地坐落:温泉淦河大道92号。 2、土地使用权面积:两证共分摊面积㎡(折合亩)。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的分摊面积㎡,中 国农业银行咸宁分行㎡。实际建筑占地面积㎡。 3、宗地四至:具体四
1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京国土耕[2005]82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管 理和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市局制定了《北京 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立项、实 施和验收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 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的土地出让金安排的项目。 2 第三条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土地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姚润丰新闻来源:新华网点击数:54更新时间:2007-12-47:27:17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 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 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 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 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 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实施阶段程序文件及内容文件需要单位文件来源拟用时间费用备注 计划编制 依据 政府产业政策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1个工作日无 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工作日无 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工作日无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 报批市政府计划 区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 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 区土地储备开发总体思路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 前期筹划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对土地一级开发意见 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 村委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 乡、镇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 区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 土地
北京市某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投标文件——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某分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北京市某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文件》,并经过实地勘察该宗土地后,我方(投标人名称)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决定参加北京市某项目土地一...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 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 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 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 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 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 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 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 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
1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 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 (二)负责土地收购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储备土地档案台帐 管理制度以及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管理制度; (四)负责制定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的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活 动实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管理相关合同文本,并报市政府法制部 门审定; (六)负责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的审查,在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经市 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管理的其他职责。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储备土地的管理职 能。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258號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 第一條爲規範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 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小區辦”)具體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 標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委員會、産權人或其他單位(以下 統稱“招標人”)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時,均可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專案、經 濟適用房專案的建設單位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時,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 第五條新建用於出售的物業的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6月号下(总第347期) co-perativeconomy&science 三、我国物权法设立先占制度的必要 性 梅因先生曾经说过:“先占的真正的 基础,并不在于对这财产权制度出于无性 的偏爱,而是在于这个制度长期继续存在 而发生的一种推定,即每一个物件都应该 有一个所有人”。因此,通过以上对先占制 度的分析介绍之后,笔者认为参考世界多 数国家的民事立法以及结合我国的民事 司法实践的情况,我国物权法设立先占制 度有其必要性之所在,其理由有以下几 点: 第一,设立先占制度是经济转轨过程 中,即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 我国以前之所以不承认先占制度,不承认 先占取得所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在当 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生产 资料均为公有,公民个人可拥有的财产仅 限于生活资料,如果先占取得无主动产, 与我国当时的公有制体制以及提
职位:高级项目管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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