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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 企业资质监管的通知 (成房发〔2010〕21号) www.chengdu.gov.cn 2010-10-11 来源: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字体: 大 中 小〗〖背景色: 〗〖打印本稿 〗〖网友评论 0条〗〖推荐〗〖关闭〗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放我市物业管理有关管理权限的通知》 (成房发〔2010〕 19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规 范物业服务市场准入, 现结合我市实际, 就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核定 (一)申请资质核定应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申请暂定三级资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并在网上提交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通知 成房发〔2008〕189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以下 简称《办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夯实物业服务工作基础,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在创 建文明城市中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和谐物管、文明社区,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 业资质条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服务窗口或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示以下 办事制度及行业窗口规范: 1、盖有公司印章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物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 3、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报修、投诉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 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 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 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 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 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 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 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 筑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为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的通知 成房发“2007”56号 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鼓励先进,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发展,树立行业新风,促进房地 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为符合条件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
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 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此表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在成都市(以下简 称本市)备案的重要依据。申请单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各表格、说明及有关文 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应重新申请备案。 三、此表可用微机打印填报,手工填写须用黑色钢笔,字迹要正规、清楚。 表二、表三可复印加页。首次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无需填报表三。 四、此表填写一式两份,同时附报以下资料(验原件的交复印件):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 印件各一份); 3.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 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
报告编号: 成都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 申请表 单位(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印制 申请须知 一、建设单位(机关、事业、公司、企业)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 核归档,应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总平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审图机构核准的项目相关建施图(预测); 4、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图(实测); 5、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和房产测绘技术报告(各一式两份); 6、房产项目测绘委托合同书(委托双方及法人签字盖章); 7、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书(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8、电子文档: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技术报告、房屋平面图(层、户型平 面图)、面积计算依据及方法的excel表格; 9、办理房产测绘变更请事前与房产管理相关部门联系; 10、已办理预售
1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成房发〔2012〕25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各物业服务机构: 《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已2012年3月 5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停车库的租售行为,维护业主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停车库的出租、 出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区划内按规划修建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是为建筑区划 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配套设施,其出租、出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首先满足建筑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1997]58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建房单位30元、购房人15元 (2)高层房屋建房单位45元、购房人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物业产权人 (1)多层30元 (2)高层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宁政发[2000]8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按售房款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购房人 (1)多层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2% (2)高层房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8来源: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解决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二00六年三月 行政主体 类别全称地址 行政机关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浦口区珠江路10号 受委托 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浦口区象山路1号 执法依据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6.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4.7.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1998.7.20 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2001.11.1 7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2003.9.1 8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1页共40页 市总工会年终工作总结与市房产管理局年终述职报告 汇编 市总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市总工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务实、创新、争 先”的工会工作思路,以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协调解决 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构建工会工 作坚实的组织体系为基础,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各项工作额有了突 破性进展。 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继续深化帮扶工作,解困难职工之所忧。,我们依托帮扶 中心这个“窗口”,在面向社会、服务职工群众上,开展形式多样帮 扶工作,积极筹措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帮扶”和“有效 帮扶”。 1、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 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对待,不推诿每一个来访者,每一封来信, 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做到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 及时解决的问题向相关
绵房管发〔2009〕52号 绵阳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年我市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深入开展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住宅小区的 物业服务与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保 证物业小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水平,强 化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以良好、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形象,整 洁有序的物业小区环境,迎接绵阳市创建2009-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 的测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项目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项目 2 (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 牌服务,文明礼貌; (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三)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 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 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 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条件比较 等级注册资本 人员要求(不少于) 业绩要求 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 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单位:㎡制度及企 业信用要 求 承接标准 专业人员 中级职称 要求 职业资格 要求 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别墅) 办公楼、工 业厂房及其 它物业 一级 500万元 以上; 30人20人, 工程、 财务等业 务负责人 具有相应 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 物业 管理专业 人员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取得 职业资格 证书; 管理两种 类型以上 物业 200万100万15万50万 建立 并严格执 行服务质 量、服务收 费等企业 管理制度 和标准,建 立企业信 用档案系 统,有优良 的经营管 理业绩。 接各种物 业管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日期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编辑本段]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 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 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 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 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 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 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 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 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 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 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指导和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拓市场,保障就业,促进我市建筑业平稳运行和保持较快增长,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京建管〔2009〕187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指导和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拓市场,
¥¥¥房产管理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的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 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我局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情况进 行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评价 我局对涉及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组织及职 责、人员管理、体系结构、网络安全、设备和操作系统安全、 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物理环境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 恢复等环节进行查找、分析和归纳,对已有的安全管理体系 和安全措施进行核实和评价。从自查情况看,我局信息系统 安全状况总体情况良好,不同类型的网路应用基本实现了物 理隔离,多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信息系统安全事件。 二、2011年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1、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成立了 由局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
—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变 更 事 项 企业名称 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人 原法人代表人 现法人代表人 注册资本 原金额 现金额 企业地址 原址 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原注册号 现注册号 —2— 县(市、 区)房 地产主 管部门 对资质 变更意 见 市房地 产主管 部门对 资质变 更意见
《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研判 3月8日,住建部正式发出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的决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详见附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 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 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物业资质取消了,我们物业服务企业该如何加强自律,物业 管理部门又该如何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 一、为什么要取消资质? 一方面是资质和企业能力不成等号,有资质不代表会做物业,二是资质要求的标准 能达到要求的极少,形成弄虚作假成风,代办资质的中介受益,导致群里寻租。三是资 质标准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标准有错位现象,一级资质的企业也可能做着三级的服务标 准,三级也可能做着一级资质的服务标准。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7〕41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关于简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厦国土房[2007]376号), 现就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适用于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办理“农转用”报 批手续、产业类型已明确、环境保护指标已落实的拟出让的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发布公告前,由开发业主根据产业类型、规划要求、 环保要求、集约用地各项指标、《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 作标准(试行)》的要求和准入条件提出出让方案。 三、市国土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查并确定工业用 地出让预申请的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 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向社会公布,接受投资意向人的预申请。 四、工业用地出让预
职位:建筑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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