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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日期: 2011-8-30 来源: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 常房发 [2011]11 号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房管局,德山房管分 局,武陵区征收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 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防 范社会稳定风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持续、高速推进,房屋征收以及补偿成为社会各个主体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基于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时代背景,相关主体必须妥善解决因房屋征收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才可以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本文从现阶段我国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入手,就如何有效规避这些风险,提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效率,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有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长效推进。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成为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前的必经程序,本文研究分析了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指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既有一定的国内外研究基础,又有较大的发展和研究空间,鉴于呈现出的学科交叉特点,亟需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今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18浏览次数:4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暂行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 局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收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受托方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 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名称、对象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以下项目 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一)项目的名称:。 (二)项目的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三)项目的户数及面积:。 二、评估的目的: 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 房屋的价值。(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问题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想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序开展,那么需要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现阶段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评估问题争议较大,笔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载体,加强探析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措施.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是我国房地产估价实践中一种政策性强、应用广泛的估价类型,对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在分析2011年6月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指引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效实施的对策。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县区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为本级房屋征收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物价、工商、税务等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通讯、供电、
土地征收纠纷反映了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和征地机关的强制性征地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根源于土地市场二元产权制度下两级博弈之下利益格局的失衡。因征地纠纷诱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问题已得到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能够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亟待明确性质及功能定位,正当的民主程序、制度化的公众参与和司法救济的积极介入是有效防范土地征收风险、实现土地征收的民主化和理性化的主要路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模的日趋扩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确立合理的征收补偿价格,成为一件相当棘手的工作。由于房屋征收是千家万户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为此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房地产相关方面的法律关系。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已废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从我国关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文献的历史变迁来看,由侧重房屋拆迁管理转变为房屋征收补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四)代县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五)筹集、管理、使用房
1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名词解释 1、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什么是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全民所有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5)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6)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7)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落实房屋拆 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 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宜 兴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和拆迁项目 实施前都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民主法制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市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政策的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拆迁办)具体负责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项目拆迁人和委 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第二章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市建设局成立相应的社会稳
1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 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 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 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r\n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 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 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 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 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 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 (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下 称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 2013年12月29日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给予补偿(以下 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 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 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 征收部门),
1/5 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 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山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组织领导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负 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作为中山市房屋 征收部门(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承担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四)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下设的镇区房屋征 收中心,负责开展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明晰程序,强化落实,依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2 (一)编制年度计划.........................................................................................................2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2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 请国务院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 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 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并负责本行政
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报 组 织 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 公 布 征求公众意见 不少于30日 公 布 征求意见请客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召开听证会: 1、条件:①旧城改建需要征 收房屋;②多数被征收人认 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2、参加人员:被征收人和公 众代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 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2 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 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 多数决定、随 机选定等方式 确定 订立补偿协议 公 告 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 征收部门: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被征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甲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 行依法征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点,建 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的用途,房屋的 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 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2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壹.货币补偿。 貳.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最新) 因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工程项目建设需要。x区人民政府 拟启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我 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x市 府发〔x〕8号)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域实际拟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x市x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 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签约期限 按征收决定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行政、企事业单位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和政府奖励标准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 占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 价
职位:装修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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