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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8.1 一般规定 8.1.1 室内燃气管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燃具之间的管道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室外配气支管之间管线的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CJJ 33的有关规定。 8.1.2 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 8.1.3 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8.1.4 室内燃气管道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制定试验方案和安全措施; 2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隔热层和保温层外,已按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安装质量应经施工单 位自检和监理 (建设 )单位检查确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8.1.5 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用压力计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 1.5~2倍。弹簧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 0.4级。 2 U 形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 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 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建标[2005]84号
1总则 1总则 1.0.1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 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 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 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术语 2.0.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indoorgasengineering 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 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
【引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2011-06-0708:12:30|分类:默认分 类|标签:|字号大 中 小订阅 本文引用自卡西《《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7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 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4月7日 第1章总则 1.0.1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 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3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 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建标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 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
iopcsyncio接口的read()方法可进行数据的读操 作,从而实现opc客户和opc服务器之间的数据 交互。 ⑦ 删除接口指针,释放内存空间 在程序停止运行之前,必须删除接口指针,释放 内存空间。用到的函数主要有removeitems()、re2 movegroup()、release()等。 ⑧ 保存实时数据,实现定制功能 应用程序对实时数据的要求可分为两方面:浏 览数据,对指定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对服务器、组和 数据项的操作,实现数据浏览的功能,满足了应用程 序的第一个需求。下一步是要对实时数据进行保 存,分别采用保存文本及保存excel数据库形式对 实时数据进行保存[9]。燃气管网分析软件通过访 问数据库即可以获取数据信息。 6 结论 通过开发基于opc标准的燃气管网接口程序, 简化了从测控软件到管网分析软件之间数据交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 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5]84号)的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 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 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5]84号)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 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 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本规范 由北京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 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 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 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建标[2005]84
2009年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重点) 1、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2、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范2.1.2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2的管材。 3、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35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3.5倍。弯管截 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 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4、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管径小 于或等于dn50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50或使用压力超过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 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 (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 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 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 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 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燃气计量表安装;4燃气设备安装;5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 设备安装的检验;6试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 铜业协会(中国)、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戚大明罗庆许云翼樊荣顾卫刘素荣白丽萍顾保钟
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燃 气计量表安装;4燃气设备安装;5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 检验;6试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 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戚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燃 气计量表安装;4燃气设备安装;5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 检验;6试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 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 国)、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戚大明罗庆许云翼樊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oftowngasdistributionworks cjj—×××× (送审稿)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 2003年10月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前言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本标准修订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结执行原《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中的实际经验、参考国外和国 内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次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根据目前燃气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增加了新的内容。 1.规范适用范围中,钢质管道的压力提高到了4mpa。 2.球墨铸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0fdtyandtowngasdistributionworks cjj33---2005 燃规在线 http://www.***.***/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5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 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
职位: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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