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6
东莞市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暨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镇/街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1 松山湖 华为南方工厂厂房 深圳市华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限公司 深圳中行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塔吊司机、 指挥司索配置人数 不够;施工用电电线乱拉乱 接,穿越脚手架, 电箱安装位 置不符合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 验收资料不齐全; 出入口等安 全防护不符合要求, 临边防护 不到位。 告知书 2 松山湖 星河生物科技大楼 广东星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方中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粤建监理工 程有限公司 模板支撑未按要求组织验收; 部分围挡拆除未恢复; 基坑支 护设计已变跟, 未按要求做好 相关手续;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 合要求。 复查整改告知书 0000972 3 横沥 东莞市万丰科技有 限公司宿舍 东莞市万丰科技 有限公司
conferences,learnedsuperiorspolicies;reports,youcanlearntodealwithproblems,art,justwantedtolearn,tolearnatanytime.tocontinuouslyexpandthescopeofthestudy.thecomplexityandcomprehensivenessofourwork,decidedtonotonlydowewanttobe"professionals",orif"generalists",todabbleindifferentareasofknowledge.masteryofknowledgenot
度假区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汇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昆明市安委会《关于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 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局工作安排和任 务要求,度假区建设局认真学习,积极落实,有序开展了以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为主题的专项检查行动, 现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 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 电〔2011〕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 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1〕3号)精神;按照工程建 设基本程序,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
-1- 关于对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 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确保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 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河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 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建[2010]129 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阳市集中开 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安委[2010]52号)、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 阳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 通知》(安住建[2010]123号)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 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
2017年以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住建部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是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规划建设局安全办) 2011年7月12日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让胡路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 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积极组 织开展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在建27个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11个,个人 开发项目1个,房屋开发项目15个。 存在问题: 施工安全 重点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同时针对脚手架工 程、模板工程、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 重点排查。 1.起重机械设备。①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 设专人进行管理。②起重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和日常维修保 养记录不详实。③个别项目施工现象未设置专职司索信号 工。 2.脚手架工程。①专项方案编制内容与施工现场搭设实 际情况不符。②脚手架架体缺少小横杆,剪刀撑搭接处长度 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设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办质电,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 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我部决 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 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施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法[2011]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政发[2011]32号)和《山西 省热门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建筑 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地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方 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的要求,在深入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 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促进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建部将定期汇总各地查处情况并进行全国通报。按照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汇总本地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
今年9月是全国第40个“质量月”,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宁夏自治区住建厅组织该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企业负责人400余人,观摩宁夏银川中海城锦园项目工地、银川两夏区芦花洲安置区二期一标段项目工地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直接处罚项 一、“三违”行为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二、隐患排查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二)、《安全生产法》 1、第九
xxxxxx大道道路工程 xx段 安全专项检查 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xxxx有限公司 xxxxxx大道道路工程xx段 2011年12月05日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 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根据xx住房和xx建设局文件要求:为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根据《xx全市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通知》的要求,我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 同对我单位xxx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区建设局下发的文件后,项目部相当重视,认真学习 了该文件内容中的指示精神,积极准备本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首先以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了项目部会议,确定检查小组人员名单及 检查事项。在检查的同时找出隐患及不足,及时在现场指出并改正, 再由现场记录人员记录在案,对某些不足再在检查完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1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 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 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 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 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
1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 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 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 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11月25日,四川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监、铁路监管、能源监管部门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通知要求,重点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并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安全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 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 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前款所称合同,是指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 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 (一)伪造合同的; (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三)虚构主体资格的; (四)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五)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
招标采购在我国已经推行了30多年,其积极作用是巨大的,其影响也是广泛和深刻的。但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等现象也是层出不穷的,在有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成泛滥之势,许多问题已经成为顽疾陈疴,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通过对招投标领域主要问题、问题成因、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分析与梳理,以期对推动我国招标采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值扣分 1 未制定本年度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5分;未进行冬季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未进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和培训,扣1分。 15 2未建立气温记录台账,扣2分;无专人每日负责记录气温,扣1分。5 3未给现场施工人员配备防冻保暖用品,每人次扣1分。5 4冬季施工期间,未做防冻保温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5 5 混凝土的配置、搅拌、运输、浇筑及养护未按照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 案执行,每处扣5分 15 6 冬季施工期间,无脚手架、步梯、防护栏杆、防护网、脚手板、缆风 绳等防护设施检查整改台账,发现一处扣2分。 15 7 冬季施工期间,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冷雨等恶劣天气 时,还在继续进行露天高空作业的,发现一处扣5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两起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分别为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违法分包案和常平镇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违法发包案。这两起案件的查处体现了东莞市住建局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决心与力度。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 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 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 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 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 作者: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处杨屹洲来源:舟山安监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1日以国家安监总 局15号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 法》共68个条文,相比原办法也就是1号令共78个条文减 少10个,但新办法从执法实践出发,对1号令作出了较大幅 度的修订,无论在处罚种类还是在遵循的程序、执法的可操 作性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全文新增及修改条文大 大小小有50处之多。对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 需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的条文进行了删简,共删简20个条文 (比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的处 罚);对法律、行政法
职位:结构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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