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了在单价合同环境下,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因素和主要方法,对规范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解决合同价款调整纠纷有着积极作用。但是,监理机构作为发包人的主要协作者和把关者,其在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在规范中并未得到明确。作为肩负着项目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并附带安全管理”主要职责的项目参与人之一,监理机构如何协助发包人把关相关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对维护发包人权益、促使项目顺利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 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2/9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 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
合同价款调整报告(格式)——合同价款调整报告(格式)
1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变更概述 1.1工程变更的分类: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更改部分设计,增加工程量,其他变更。 1.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必须变更,应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 (3)影响应作进一步分析。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 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标准或批准规模时,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 他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说明。 (2)承包人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 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 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word版本整理分享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 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 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 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 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 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 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 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 后的14
立足于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的角度,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服务,控制项目投资.首先介绍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依据及成立的条件,然后以签证及索赔为例讲述相关流程、审核原则,最后用具体的工程实例进行分析如何审核施工单位的签证、索赔及因变更而增加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 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 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 后的14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 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 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 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 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法规变化类合同价 款调整事项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 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 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 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 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 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
... ..........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 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 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 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
1、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3、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4、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 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 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 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
对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探讨——对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探讨,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上常见的一种施工合同形式,由于签约双方对其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签约合同时没有规定具体的价款调整方法,又由于工程中很多不确定因素,固定总计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遇...
第1页共20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价款调整怎么调对施工方有利 篇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 (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建材价格上涨可调整合同价款 自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建材价格特别是钢材价格 持续大幅度上涨,其它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价 格也出现了上涨的情况。建材价格异常波动,超出了全社会 的合理判断,许多工程项目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造价 变动达到了合同总造价的三分之一,建筑企业面临巨额损失 的风险。那么如何处理建材异动引发的法律纠纷?成为建筑 行业和法律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公司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word版本整理分享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 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 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 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 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 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哪些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 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 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有关内容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 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 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 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 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 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 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 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 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 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 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 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 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 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 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外的承发包模式也逐步引入进国内,在国内的环境下快速成长,如epc总承包模式。epc模式作为一种典型的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将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工作交由工程总承包人完成。它具有建设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的特点,相较于dbb模式,epc模式中承包人将承担更多的工程风险。工程变更后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业主或总承包商带来利益受损,如何合理的规避这些问题是目前研究所欠缺的。本文的主要目标在于研究epc模式下,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依据以及解决的办法,为最终达到承发包双方共赢的局面作出努力。
合同价款调整实务中的影响因素有很多,2013清单规范下对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相比08版作了更详细和系统的说明。本文对其中三个因素针对13版和08版的前后变化作分析说明,分别是: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和工程量偏差。
职位:见习建筑给排水绘图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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