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范文范例 指导参考 学习资料整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的通知》 (国办发 [1999]101 号 ),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 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现予发布,自 二 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收费标准的通知》 (11992] 价费字 375号 )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50%上的,勘 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 50%的,未完 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 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 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 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 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 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 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 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 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 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 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2002]10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3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 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 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 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 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 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上的,勘 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 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 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 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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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 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 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 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 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 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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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d完美格式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 word完美格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 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 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 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 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 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 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 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 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 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 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 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 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 包人与
1 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 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 法计算收费。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 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 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 1总则·································································2 2工程测量······························································4 2.1技术工作··························································4 2.2地面测量··························································4 3岩土工程勘察·······················
建工 14 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总则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 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要求。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 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 据实际情况,在要求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
1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 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 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 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 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 人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 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 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 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 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 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 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 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 费字
1/9 设计费计取过程 收费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二、计取过程: 依据上述收费文件: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工程造价为200万以下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y=x*0.045*1.2*0.85 2、工程造价为200万——500万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y=((20.9-9)/300*(x/10000-200)+9)*10000*1.2*0.85 3、工程造价为500万——1000万的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y=((38.8-20.9)/500*(x/10000-500)+20.9)*10000*1.2*0.85 其中:y为设计费 x为工程造价 1.2为专业调整系数 0.85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9 1、埝坛引水渠(永定河灌渠-芦求路)治理工程-宝兴路迁改工程
各项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以及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
职位:项目经理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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