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1 /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加密锁申领程序 (企业申领) 1、企业请填写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扫描 件发至 yangxuedan@cdeledu.com 邮箱; b5E2RGbCAP 2、邮件中写明 收锁地址、电话、联系人; 3、如果企业为第一次申请锁将免费发放; 4、如果不是第一次,需交纳 100 元成本费,请汇款至以下帐号,并 在汇款后将汇款凭证连同第一条相关内容一起发到邮箱; p1EanqFDPw 户名: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花园路支行 帐号: 1100 1028 5000 5604 1032 5、加密锁采用快递到付方式; 6、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处理; 2 / 2 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加密锁申请表 单位名称 所属省市 或部门 通信地址 及邮编 工程造价资 质证书编号 申请原因: 使用人 联系电话 手 提 (单位公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加密锁申请表 (管理机构版) 单位名称 所属省市 或部门 通信地址邮编 申请原因: 申请加密锁权限 □查看□审批□统计报表 □甲级资质延续审核数量:___把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手提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传真号码: 010-68331131,联系电话:010-68331153。 2.管理机构申请锁免费发放,并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快递到付的方式邮寄。 3.申请加密锁权限(勾选即可):若勾选“甲级资质延续审核”,则该锁只能用于省 级专家审核甲级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不能进行其他业务审核和审批。 4、各省级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所申请的加密锁,以保障系统中的数据安全。 增加省级甲级企业延续审核管理锁,省级可以将锁发给专家审核甲级企业延续业务, 只能审核和保存意见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 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 类社会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
1/22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八年五月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统一资质申报资料格式,规范资 质许可行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依据《行政许可法》,并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等文件对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的要求,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供企业资质申请和 受理时参考。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资料是企业申请资质的重要文件,企业在办理有关新设立、 升级、延续及重新核定等资质申请事项时,应按照《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示范 文本》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申请附件材料》等资质申报资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北京九章云图科技 1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目录 一、公司简介............................................2 二、九章有什么不同?....................................3 全协同................................................3 全动态................................................3 全面个性化............................................3 全球随时随地办公......................................4 全网最低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办 法 2 ————————————————————————————————作者: ————————————————————————————————日期: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 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 类社会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 造价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建设部 发文文号:建设部令第149号 法规类别: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税收优惠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 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 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xxx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4-1916:33【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 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 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制,提供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 构或咨询服务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006-05-05下午03:43:57来源:点击数:3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 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
附件: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 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及《黑龙江省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 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 遵循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 动。 第六条黑龙江省建设行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 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 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计价 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
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委(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建设、施工、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造 价咨询业务市场秩序,黑龙江省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 号令)及《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第一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二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资质证书管理 第五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的管理...
当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中规范发展环境初探——本文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和服务经济学角度,初步探讨当前党和政府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政策导向、服务经济中的准入与退出、交易、竞争、信用、担保和自律等规则的规范发展环境难题,以此展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v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保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 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湖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 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其所 属的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建设部 发文文号:建设部令第149号 法规类别: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税收优惠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职位:水利水电工程师主管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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