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6
自监理制度引入公路建设中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的局面。就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我国公路建设自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检三方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的原因而使得能够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社会监理制度无法形成,使公路建设中监理过份依赖业主,业主、承包商及监理之间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该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自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方相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使得本应该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社会监理制度无法形成,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监理过份依赖业主,业主、承包商及监理之间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笔者根据自己在实践中的总结,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
我国公路建设自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方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而使得能够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社会监理制度无法形成,使公路建设中监理过份依赖业主,业主承包商及监理之间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就公路施工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自监理制度引入公路建设中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的局面。下面就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自监理制度引入公路建设中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的局面。本文就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我国公路建设自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方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而使得能够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社会监理制度无法完全形成,使公路建设中监理过份依赖于业主,业主、承包商及监理之间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该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就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业主、承包商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自监理制度引入公路建设中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尤其在费用管理方面,往往造成业主通盘全管、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有苦难言的局面。就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实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
业主是投资方,承包商是施工方,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的第三方。就合同关系而言,监理与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却又都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虽然监理、承包商都是从业主处取得劳动报酬,但是从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来看,承包商有义务将工程建设好,监理有叉务督促承包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
我国公路建设于1985年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以后全面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施工管理格局。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直到目前,国家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形成了监理听从业主指令、维护业主利益而忽略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往往形成业主全盘管理、监理无所适从、承包商进退两难的局面。本文分析三者之间的行为的现状、根源及对策,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自监理制度引入工程建设中以来,市政工程建设形成了主要以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共同参与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就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了如何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使监理制度真正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
我国公路建设自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方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而使得能够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社会监理制度无法形成,使高速公路建设中监理过份依赖业主,业主承包商及监理之间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看法。
本文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些思路和几点建议。
首先将业主群体和承包商群体可视为有限理性的两个博弈群体,群体中的个体通过对成功者策略的模仿实现策略演化,最终进化稳定状态。然后对演化过程,演化稳定状态和演化稳定策略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建筑市场的自发演化,往往会导致业主群体和承包商群体都走向不严格履约的进化稳定策略。最后在建立业主和承包商的信息公开以及信用记录体系后,指出建筑市场朝良性发展,只依靠长期信用体系的约束,不能完全避免业主和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必须引入更加强硬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如工程担保等。
在对近10年中国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铁路工程项目承发包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多重、反复的博弈行为。构建有限理性下铁路工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博弈双方行为的演化路径和稳定均衡策略,探究业主和承包商合作行为的产生条件,以解释招投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和协议模式的形成、演进规律。结果表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行为具有路径依赖性,二者之间合作的概率与二者的初始成本投入和合作收益因子正相关,与外部激励因子即一方违约时对其所处罚金负相关;存在最优的合作收益与成本分配比例使得二者合作概率最大;同时合理的违约成本与强有力的管控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这其中包括上级决策思想、技术设计、施工工艺、管理水平、监理、业主、监督,这些因素都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下面就几个主要环节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公路工程配置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举动范例探究——自监理制度引入公路配置中以来,公路工程施工形成了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场所局面。然而,到现在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范例三者之间行为关连的制度体系,尤其在用度管理方面,通常造成业主统统全管、监...
职位:通信与广电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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