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5
工业建筑工程招标中采取的最低价中标,具有降低工程投资、评标过程操作简便等特点,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可能导致施工企业亏损、工程质量低劣、工程造价失控、工程拖期等问题。应对策略上重点采取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最低价、做好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正确评标、强化工程实施中的监管和竣工后的工程结算等工作。
本文从阐述最低价中标的基本理论入手,剖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与面临的问题,通过对中国建筑工程行业管理现状研究提出了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未来建筑工程行业中应用的客观必然性,是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方向,并提供了对策建议。
本文从阐述最低价中标的基本理论入手,剖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与面临的问题,通过对中国建筑工程行业管理现状研究提出了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未来建筑工程行业中应用的客观必然性,是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方向,并提供了对策建议。
105科技创新导报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herald 工程技术 2010no.17 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herald科技创新导报 1引言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建设 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是在对外开 放以后随着外资的涌入而引进,其发展与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相一致。目前我 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关于评标定标的 方法主要是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该方 法在大类划分上属于无标底评标定标法, 既与现行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存在着本质上 的差异,又和西方国家通行的最低价中标 法有着原则上的分歧。至于其它一些主要 的评标定标方法虽然与本论文所提出的合 理最低价中标法均有一定联系,但却缺少 上述两大类方法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本论文主要对最低价中标法的相关内 容展开分析探讨,以期从中找到有
最低价中标近年来在我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弊端,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恶性竞争、粗制滥造;质量和安全的隐患等。从多角度剖析其利弊,并提出完善改进的针对性措施,以达到招标人和投标人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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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建筑市场迅速发展,建筑工程在招标中普遍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一些问题凸显出来,给工程招标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本文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筑工程招标用最低价中标的策略。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筑市场不断地规范化,一个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基本制度为核心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过去中国政府一直限制这种方法的作用。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这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阶段。
针对目前在技术简单、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项目中逐步推广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论述了施工企业应如何从提高自身素质出发,通过建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建立自己的施工企业定额等有效措施,来应对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新形势。
利用数据统计及归纳演绎综合分析法对“公开招标——合理最低价中标”招标模式进行局限性分析,并结合实践中对施工企业所碰到的串、围标行为的风险评价,提出相关企业如何规避甚至利用上述投标陷阱的新型投标策略以实现自身的合理中标,以期推动招投标领域在公开、公平、公正制度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在投标人对拟投标项目成本估计独立、不同分布的条件下,通过建立不公开保留价的建筑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招标机制博弈模型,得到了投标者的最优报价策略及博弈均衡存在的招标者最优保留价设置满足的条件,发现投标者的报价高于其成本估计,进一步得到了该招标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有关的结论:参与投标的人数越多,投标者报价溢出成本部分越少;成本越低的投标者期望支付越大。这对于现实建筑工程招标的政策建议为:设法让更多投标者参与竞标,能有效选择优势承建商,降低建设成本,增加社会福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制已在我国市场经济各领域得到了广泛推广,特别是建筑工程领域已基本实现。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已取得了各方面的共识,它能够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人情、关系和权利发挥作用,防止腐败的发生。随着国家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各种配套的招标投标法规,招标投标市场已逐步走向规范。
因“莲花河畔景苑”倾覆事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上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成为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讨论的焦点。市人大检查组组长甘忠泽在会上综合人大检查情况,列数了建设单位急功近利等四大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严重干扰其他参建各方行为,
现行招投标体制,为推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把无形市场变成有形建筑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整个招投标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的还不彻底,留下了一些计划经济的烙印,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工程。目前,推行这一办法也仅是在实践中探索,还有很多配套工作要做,对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加以改进完善和探索创新。本文将对招投标中最低中标在实践中的应用存在问题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并对最低价中标方式的继续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对策。
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招标评标方式,一种国际惯例,同时是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反映,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无论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满足了市场主体的招标单位追求经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被广泛运用,在产生积极成效的同时,招标投标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严重扰乱市场、阻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最终导致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局面,违背国家质量强国、品牌兴国及"优质优价"和"供给侧改革"的初衷和愿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鲁贵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指出,最低价中标的危害很大,
建议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中“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条款;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职位: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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