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关于印发《地质录井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 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 的通知》 ﹙胜油局发 2009 240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地质录井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 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地质录井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 管理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 保障员工生 命安全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质录井公司所属机关各部门、 各三(科) 级单位和在公司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 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安全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 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 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严重违章行为是指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制度、规定的管理行为或操作行为共15类、140项。 第四条 凡出现1次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1-3 万元,取消违章人员安全先进、油田文明等评比资格。 第五条 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该 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内连续两 次或累计三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单位安全生产先进、油田文明 单位等评比资格。 第六
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文件 胜电司发〔2010〕89号 关于印发《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 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公司(厂、中心、大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印发给 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原《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处罚规定(试行)》(胜电司发〔2009〕6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 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 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 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 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
1/7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版)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和文 明施工的有效进行,为了明确经理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同时, 也为了使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施工有章可遵,有据可依,特制定本项目安 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条例,望各部门、各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经 理部的相关规定。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经 理部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元。 2.施工便道车辆行使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 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 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经理部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 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1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版)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和文 明施工的有效进行,为了明确经理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同时, 也为了使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施工有章可遵,有据可依,特制定本项目安 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条例,望各部门、各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经 理部的相关规定。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经 理部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元。 2.施工便道车辆行使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 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 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经理部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 予一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印制 2009年8月 目录 一、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1 二、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2 三、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3 四、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1/21 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 《****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惩违规违章行为,依据《****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工作的原则是依据准确、证据确凿、处罚合理、注重实效。 第三条处罚方式有:下达整改通知书、罚款、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及其它处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所有参建单位在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章处罚标准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责令立即整改,并可处每人次50~ 2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等,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 2.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和文 明施工的有效进行,为了明确经理部各部门、个架子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同时, 也为了使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施工有章可遵,有据可依,特制定本项目安 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条例,望各部门、各架子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经 理部的相关规定。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经 理部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1000-3000元。 2.施工便道车辆行使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 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 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经理部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 予一定的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严肃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避免 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侵害,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易能环保公司各部门、车间,以及进入 公司作业的承包商。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违章”,系指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违章造 成安全事故的,或因违章指挥、操作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坏公司财物严重的, 经公司研究后处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各 部门、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层层负责。 第四条违章处罚的实施,由公司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监审 核后,下发处理决定。 第二节处罚办法 第五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扣罚1—3月绩效 奖金的处
真空管厂 安全生产违章违制处罚规定 〔200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矿山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1号 令)第十四条、《云南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集团公 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违制处罚规 定》,同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违制处罚、事故责任追究规 定》为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避免国家 财产遭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稳定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检察、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管理,群 防群治,坚决制止违章违制行为,减少伤亡事故,杜绝特大、 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健全、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充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 一、违章处罚是为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督促领导加强安全管理,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是煤矿的生命,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违章处罚决 不能心慈手软,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不能讲情面,照顾关系或减轻处 罚。 三、对有下列违章行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元处罚。 1、公司领导、矿长及科室负责人、工区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行自 己的职责、不按规定带班下井、受到上级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其损 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不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职工培训制度,本 职工作无法完成或不能完成的。 3、按各自岗位职责对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重大安 全隐患不及时治理,继续违章指挥作业的。 4、瓦斯超限,不采取安全措施继续施工的。 5、当班安全员在值班时忽职守的,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睡觉的。 6、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风筒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规定 第1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大连市建委对安全生产 奖罚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对因工伤亡,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基层单位和有关人员按此规定进行经 济处罚。 第3条对于本企业职工(农民工)有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行为者,按本规定予以经济 处罚。 第4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执行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5条对因工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除按市安全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公司内按安全 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条款进行处罚。 第6条发生轻伤事故,罚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经理,施工员和班组长100元到 1,0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处罚100元至5,000元。 第7条有下列违反劳动安全法规情况之一,对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劳 务队罚款200元至5,000元。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1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 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 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 1.1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 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 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2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 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 2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 2.1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 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 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2.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
滨海新区2014年市容环境整治项目杭州道(新 北路-东江路)市容整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管理规定 1.总包要求分包填写各种安全资料上交不及时,根据情节罚款 200—500元。 2.不服从总包管理,无理取闹。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 驱逐出场。 3.不按要求参加总包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种会议和检查,无故 迟到和缺席,罚施工单位200元。 4.“洞口”、“临边”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到位,经提出不整改罚 款200—1000元。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经提出不整改。罚款500—2000 元。 6.各种操作平台、砌筑、抹灰、内外墙装修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 求。经提出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罚款200—1000元。 7.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罚作业人员200元。 8.不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9.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
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1.不按要求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提出不整改。罚施工 单位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2.各种安全资料上交不及时,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3.不服从总包管理,无理取闹。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驱逐 出场。 4.不按要求参加总包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种会议和检查,无故迟 到和缺席,罚施工单位100—200元。 5.“洞口”、“临边”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到位,经提出不整改罚款 200—1000元。 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经提出不整改。罚款500—2000元。 7.各种操作平台、砌筑、抹灰、内外墙装修架搭设不符合要求。经 提出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罚款200—1000元。 8.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罚作业人员200元。 9.不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10.施工机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直接处罚项 一、“三违”行为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二、隐患排查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二)、《安全生产法》 1、第九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 奖惩规定》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四章附则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国家 电网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奖 惩规定》,并于10月10日以国家电网总[2003]413号文予以印发。该《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笫1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 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 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 区域电网公司直管部分,下同)、水电施工企业。 第3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6]81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省安监局局 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安全 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 (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
施工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 生。特制定本施工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一、违反安全管理 1.进厂时未与我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擅自开工建设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元; 2.安全管理人员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3.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未受安全教育对 施工单位罚款50元; 4.各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临时出入证,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没有办理临时出入 证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5.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超期未复证 者按无证者处理; 6.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予罚款500元。 二、违反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有关规定搭设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 关处理。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惩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 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 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
关于印发《xxxxxxx汽车研发试验中心项目xx工程xx标项目 部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门、各项目队、搅拌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纪 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防止和杜绝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制订了《xxx汽车研发 试验中心xx项目路面工程xxx目部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 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无正文) 主题词:安全违章处罚通知 抄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各项目队、搅拌站 中2010年12月01日印发 打字、装订:xx校对:xx共印20份 xx汽车研发试验中心 xx工程xx目部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纪 律等,防止和杜绝出现安全事故,依据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及xxx安全质量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公司以及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策划文件,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各分 承包方组织本队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违规处罚规定 1)对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次,在施工现场不 戴安全帽,对分承包方罚款100元/人次;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带,对分 承包方罚款200元/次。 2)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以及不穿工作服的管理人员罚款 100元/人次,工人罚款20元/人次;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 使用不正确者,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次,工人罚款20元/人次。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对施工队罚款50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
1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纠正“三违”现象,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遵照国家法 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活 动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属各项目经 理部的处罚。 第四条对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优秀安全员的奖励决定由 公司安委会做出;下发《安全环保奖励通知单》(附件1)。 第三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是指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奖励的范围 一、在本年度内无死亡和重伤事故,且年度安全环保考核分数 在95分及以上的单位,经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议后,授予 “xxxxx
职位:精装修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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