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保 [2010]58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建 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 [2010]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 保[2009]295 号,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为规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 作,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 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全文如下:根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
-1-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 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和《甘肃省建设 厅关于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 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0?10号)文件精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结 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 会,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提高贫困居 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创建和谐金昌,促进经济社会 全面发展为目的,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 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分步实施、配套建设, 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
新华社2009年12月底报道,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上指出.要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力争在全国范围内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完成: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据调查,到2008年底,
为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就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
国务院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座谈会,为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国家五部委出台了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把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民生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温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文本(2010-2014年) 第一章总则 “十五”以来,国家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 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对西 部地区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 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 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工程,对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居住、 生活条件,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同时也拉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及 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为加快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尽快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 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 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09[295]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和自治区 《实施意见》(新政发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2009-11-1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1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 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 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 措,是省委、省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 我省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
目前国内城镇化建设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赣州市城市空间拓展以及框架也在不断的拉大,中心城区依然存在棚户区,呈现出"二元结构"现象。本文就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行规划与实施,以供参考。
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 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 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对推 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 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 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 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 于加快解
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 度重视。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09]295号),对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 要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 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 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
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 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 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对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 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法规文号:财税[2010]42号发文日期:2010-0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 治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09]295号)精神,现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 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 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201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现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安置住房(以下简称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 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 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 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
日前,甘肃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空间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城乡空间规划,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传统民居、公共绿地及各类水体等保护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
国有林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越来越重视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并在推进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近期,我们对江西省国有林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不仅了解到各地的一些实践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监理规划 -1- 棚户区改造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监理规划 -2- 目录 1.编制依据⋯⋯⋯⋯⋯⋯⋯⋯⋯⋯⋯⋯⋯⋯⋯⋯⋯⋯⋯⋯⋯⋯1 2.工程概况⋯⋯⋯⋯⋯⋯⋯⋯⋯⋯⋯⋯⋯⋯⋯⋯⋯⋯⋯⋯⋯⋯1 3.监理服务范围、目标和监理任务⋯⋯⋯⋯⋯⋯⋯⋯⋯⋯⋯⋯⋯⋯2 4.本工程质量控制措施⋯⋯⋯⋯⋯⋯⋯⋯⋯⋯⋯⋯⋯⋯⋯⋯2 5.进度控制监理措施⋯⋯⋯⋯⋯⋯⋯⋯⋯⋯⋯⋯⋯⋯⋯⋯⋯⋯8 6.投资控制监理措施⋯⋯⋯⋯⋯⋯⋯⋯⋯⋯⋯⋯⋯⋯⋯⋯⋯⋯⋯11 7.安全管理监理措施⋯⋯⋯⋯⋯⋯⋯⋯⋯⋯⋯⋯⋯⋯⋯⋯⋯⋯⋯13 8.监理组织机构⋯⋯⋯⋯⋯⋯⋯⋯⋯⋯⋯⋯⋯⋯⋯⋯⋯⋯⋯⋯⋯14 9、监理工作计划⋯⋯⋯⋯⋯⋯⋯⋯⋯⋯⋯⋯⋯⋯⋯⋯⋯⋯⋯⋯15 10、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16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二) 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意见》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 称《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同时,《意见》认为, 工作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 求。” 对此,侯浙珉表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对根本目的:改善民生 建设集约型城市有重要的意义,对保证城市化和城市的承(一) 载能力有很重要的意义。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他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在扩大投资的同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到了要进行住房改造。为此, 时,通过安置房的配售,还能扩大住房的消费,对相关产2007年以来,在国家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各地已 业都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所以,总的来说,推进城市和国经率先推进了各地
-1- 中共三台县委办公室文件 .三委办发〔2009〕55号 ★ 中共三台县委办公室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意见》的通知 潼川镇、北坝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三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 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台县委办公室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 -2- 三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根 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4 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
2013年12月16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以湘发改环资[2013]1659号文《关于宜章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约1728.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约752.0万千瓦时,年耗液化石油气约435.4吨,年耗新水约67.8万立方米;白石渡小区和梅田小区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分别为5.1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5.2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职位:水利水电工程师主管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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