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穗民 [2010]221 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客观真实地评价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成果和财政资金的使 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增强社会服务效果,加大对公益服务性 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政府购买服 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估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主体(以下 简称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项目目标达
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客观评 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同时不断 规范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运作,努力提升社工服务水平,保障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顺利开展,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根 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 意见》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 标准和方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服务 项目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含政府 管理的社会资金)向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 目的考核评估。其它由单位自筹经费或通过社会筹资购买的社 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考核评估由
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 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市、镇(街道)两级 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 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益服务类 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 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的过程和做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明晰权责,加强协调。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 明晰政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责、权、利。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商,积极履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有效进行。 (二)规范有序,积极稳妥。从优化工作
为了提高军队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更好实现军队审计全覆盖,有必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借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经验,研究社会审计服务的购买模式、供需关系、购买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及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对于社会审计服务的选、买、用、评、汰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 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 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 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 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富民优 先,民生为重”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 社会公平,关系构建和谐广州的长远大计,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 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 要,根据国
1 赤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 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 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服务发展新机制,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 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 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 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 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 称“棚改购买主体”)根据合同约定,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棚改承接主体”)支付费用的一种 工作模式。棚改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新建棚改项目中配套建 设的商品房以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纠纷,维护合同 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解释】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 机构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 财政资金使用或者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适用范围】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起草、审查、签署和履 行政府合同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订立政府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实施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禁止性规定】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4.8前征 民意 2011年03月10日15:10 来源:大洋网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纠纷,维护合同 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解释】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 机构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财 政资金使用或者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适用范围】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起草、审查、签署和履 行政府合同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订立政府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1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1年4 月2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政府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 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国家对涉 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
1 2012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1月6日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上 代理市长陈建华 (备注:陈建华已于1月11日当选为广州市市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和2011年工作回顾 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是我市科学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 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 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依法行政,积 极履行职责,和全市人民一道,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珠 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 称《规划纲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严重自然灾害等 严峻挑战,全力调结构、促转变、谋发展、惠民生,改革开 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4月6日,首届广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结果正式对外公布。经过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历时半年的评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荣获广州市政府质量奖。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 目录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4 第二条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5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6 第四条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7 第五条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7 第六条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9 第七条项目交付(若有).................................10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正>穗府办[2008]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 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 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 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 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 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 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届147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四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 求社会公众意见 http://www.***.***/2010-09-2017:42来源:大洋网网友评论(0) 市政府审定同意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试行)》)于9月21日至10月10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 求公众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促进政府公开、科学、民主决策,使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并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真正 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的重要举措;是继大力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之后,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作出的又一重大 决策部署。对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 下收入家庭基本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 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 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 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 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 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 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 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 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 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宿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市建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监察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 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 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 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财政预算
武汉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适用本办法。 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 从其规定或惯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经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的社会招标中 介机构或具有招标资格的采购机构;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人是指按本办法规 定的程序从投标人中选定的中标供应商;招标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标人代理招标的采购机构或 采购人。 招标委托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委托书。招标委托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2)标的品目表; (3)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4)其它要
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服务商): 根据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结果通知书》 (穗政采协字[20xx]号),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广州市公务车协议供货订立本合同, 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车型、数量、价格、交货期: 汽车品牌规格型号 生产制造商产地 座位数车身颜色燃油 标准配臵 标配价格元 购臵税元 上牌杂费元 选购配臵选配价格元 交货期天数量辆总单价元 金额合计¥元(大写): ...... (采购多种规格汽车,上面表格可复制多个) 共计汽车数量:辆 共计金额(大写):元 二、交车及验收: 1.乙方收到甲方车款后将车辆交付给甲方。 2.甲方到乙方交车地提车。 3.车辆验收于交车地进
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 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市人 民政府的部署,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制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 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法有序、 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工作。 第二章评估主体 第五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由负责政府规章组织实施工作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职位:工程标准员助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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