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9
9.22.1 总则 9.22.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 9.2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2.2 术语、符号 同 9.1.2 的规定。 9.22.3 基本规定 (1)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 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板块,配以 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铺设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 上。 (2)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 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型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本章适用于有防尘和导静电要求的民用、公共建筑等专业用房地面。 一、材料要求 1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型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 组件),其规格、型号应由设计人确定,采购配套系列合格产品。 2活动地板应以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 锌钢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板块,应平整、坚实,并有耐磨、防潮、阻燃、 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特点,其技术性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现 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环氧树脂胶、滑石粉、泡沫塑料条、木条、橡胶条、铝型材和角铁、 铝型角铁等材质,要符合要求。 二、主要机具 水平仪、铁制水平尺、2-3m靠尺板、墨斗(或粉线包)、小线、线坠、 答帚、盒尺、钢尺、钉子、铁丝、红铅笔、油刷、开刀、吸盘、手推车、 铁簸箕、小铁锤、裁改板面用的圆盘踞、无齿锯、木工用截料锯、刀锯、 手刨、磅秤、钢
22活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MovableFloorSu
1.22活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 2基本规定 2.1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压刨 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 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铺设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 2.2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2.3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型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 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 ×108ω;b级板为1.0×10 5 ~1.0×1010ω。 2.4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 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术语、符号 3基本规定 (1)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 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 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铺设在水泥 类面层(或基层)上。 (2)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 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型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 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文件题名:活动地板面层工程 工艺标准页数:共6页 -306- 活动地板面层工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民用、公共建筑等专业用房地面。 二、施工准备: (一)材料准备: 1.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 其规格、型号应由设计人确定,采购配套系列合格产品。 2.活动地板应以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钢板 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板块,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 耐老化和导静电特点,其技术性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见下图: 地板块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 为1.0×105-1.0×108ω. 2.1.3环氧树脂胶、滑石粉、泡沫塑料条、木条、橡胶条、铝型材和角铁、 铝型角铁
1 2 1 12345678910 年月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 员: 薛奎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踢脚线上口平直- 板块间隙宽度0.3mm 缝格平直2.5mm 接缝高低差0.4mm 项 次 项目 (mm) 实际偏差(mm) 2 表面平整度2.0mm 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 牢固。无裂纹、掉角 和缺棱等缺陷。 第6.7.12条 一 般 项 目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 整齐、表面洁净、色 泽一致、接缝均匀、 周边顺直。 第6.7.13条 目 项 次 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 验收记录 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 标准的规定,且应具 有耐磨、防潮、阻燃 、耐污染、耐老化和 导静电等性能。 第6.7.11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建筑地面
19活动地板面层 1/5 活动地板面层 本章适用于有防尘和导静电要求的民用、公共建筑等专业用房地面。 一、材料要求 1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型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其规格、型 号应由设计人确定,采购配套系列合格产品。 2活动地板应以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钢板经粘结胶合组 成的板块,应平整、坚实,并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特点,其技术 性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环氧树脂胶、滑石粉、泡沫塑料条、木条、橡胶条、铝型材和角铁、铝型角铁等材质,要 符合要求。 二、主要机具 水平仪、铁制水平尺、2-3m靠尺板、墨斗(或粉线包)、小线、线坠、答帚、盒尺、 钢尺、钉子、铁丝、红铅笔、油刷、开刀、吸盘、手推车、铁簸箕、小铁锤、裁改板面用的 圆盘踞、无齿锯、木工用截料锯、刀锯、手刨、磅秤、钢丝钳子、小水桶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竹地板面层的施工。 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术语、符号 术语: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 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 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 确认。 2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 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 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 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致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5检验:对检
施工工艺标准 97 抗静电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工程中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 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其规格、型号就布 设计人确定,采购配套系列合格产品。。 2.1.2活动地板应以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钢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 板块,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特点,其技术性能与技术指 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见图2.1.2。 8 10 9 6 11 7 55 2 2134 (a)抗静电活动地板块构造(b)活动地板构造 图2.1.2活动地板 1—三聚氰胺贴面板;2—镀锌铁板;3—刨花板基材; 4—橡胶密封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24-2004 106 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j030124-2004)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工程中实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实木地板: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 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防潮处理。 2.1.2硬木踢脚板: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 层地板相同。 2.2主要工机具 2.2.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 2.2.2主要工机具见表2.2.2。 表2.2.2主要工机具一览表 序号机具设备名称序号辅助用具名称 1刨地板机10小线 2磨地板机11錾子
21.1总则 21.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铺贴塑料板面层地面。 21.1.2编制参考标准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1.2术语 21.2.1建筑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1.2.2面层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1.2.3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混凝土、水泥砂浆、地砖等基层。 21.3基本规定 21.3.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进场报验,具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21.3.2胶粘剂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24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24.1总则 24.1.1适用范围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实木地板工程;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 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24.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6)《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 24.2术语 24.2.1建筑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
1.27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竹地板面层的施工。 2基本规定 2.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 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 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2.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 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 面应平直。 2.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 空隙,表面应刨子。 2.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27-2004 118 竹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j030127-2004)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竹地板面层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竹地板: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 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1.2踢脚板: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 板相同。 2.1.3粘胶剂:满足耐老化、防菌、有害物的限量标准。 2.2主要工机具 2.2.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 2.2.2主要工机具见表2.2.2。 表2.2.2主要工机具一览表 序号工机具名称序号工机具名称 1刨地板机9
竹、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基本规定 (1)竹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竹地板,以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 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 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3)铺设竹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 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 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5)竹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6)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9—2002中表6.1.8的
1 8—8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sej/bz-0808—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或有高级建筑装饰要求的单 层实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实木地板宜选用耐磨、不宜腐朽、开裂、变形的硬木制成, 其侧面带有企口拼槽。地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地板面层 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 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实木地 板块》的规定。 2.1.2木地板下的木搁栅、垫木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 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 2.1.3主要机具:锤子、凿子、电锤、锯板机、刨板机、地板磨 光机等。 2.2作业条件 2.2.1墙、堤顶抹灰完,门框安装好,+50cm水平标高线
9.24.1总则 9.24.1.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实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9.24.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24.2术语、符号 同9.1.2的规定。 9.24.3基本规定 (1)实木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 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地板面 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 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施工准备 1.1技术准备 (1)实木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材料要求 (1)实木地板: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2)硬木踢脚板:宽度、厚度、含水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颜 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1.3主要机具设备 刨地板机、砂带机、手刨、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小线、錾子、 刷子、钢丝刷等。 1.4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
sgbz-0310活动地板施工工艺标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有防尘和导静电要求的民用、公共建筑等专业用房地面。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其规格、 型号应由设计人确定,采购配套系列合格产品。 2.1.2活动地板应以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钢板经粘结胶 合组成的板块,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特点,其技 术性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见图2.1.2。 图2.1.2 1柔元高压三聚氰胺贴面板;2镀锌铁板;3刨花板基材;4橡胶密封条;5活动地板块;6 横梁
活动地板面层检验批质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 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材料质量设计要求√ 符合要求 2面层质量要求第6.7.9条√ 一 般 项 目 1面层外面质量第6.7.10条√ 符合要求 2 允 许 偏 差 表面平整度2.0mm2222222222 3缝格平直2.5mm2211221112 4 接缝高低差 0.4mm0. 4 0. 4 0. 4 0. 4 0. 4 0. 4 0. 4 0. 4 0. 4 0. 4 5板块间隙宽度0.3mm0. 3 0. 3 0. 3 0. 3 0. 3 0. 3
2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页脚内容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3.1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 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 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 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块》 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 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腐、防虫、防火处 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 8~12mm的空隙,表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5.1基本规定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 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实木复合地板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 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 复合地板块》gb/t15036.1~6规定。 (3)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格栅应垫实钉 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木格栅应采用烘干料,且作防 腐、防虫、防火处理。 (4)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 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木板
职位:造价专业负责人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