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合肥市应急管 理局草拟的《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需要 进行政策解读,下面就有关情况作出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部 分明确提出“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 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 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皖政〔 2010〕6 号)中提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等,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 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在煤矿、非 煤矿山、危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 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 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 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 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 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 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 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合肥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 全市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突出重点。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 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三)注重绩效。将绩效理念融入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事前确 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
合财行,2008?478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市 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市财政局、市信息办联合 印发了《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 执行。 附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财政局文件 主题词:信息化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财政局2008年10月29日印发 -2- 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电子 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发展,根据《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 施细则》和其它相关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及其他单位 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
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 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合肥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 全市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突出重点。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 的重点领域
【法规名称】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 【颁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合财建[2010]97号 【颁布时间】2010-04-01 【实施时间】2010-04-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及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 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合肥市小城镇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 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
1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鲁财企,2007?62号 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 政发[2004]1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 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 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文件 2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鲁政发[2
8月23日获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均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齐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区。
1 附件: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 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 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 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 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 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 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 《实施方案》确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 称实施单位)。 2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按照
athesissubmittedto xxx 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 forthedegreeof masterofengineering 【法规名称】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 【颁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合财建[2010]97号 【颁布时间】2010-04-01 【实施时间】2010-04-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及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 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合肥市小城镇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 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 网址:http://www.***.***-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 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 部1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 37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8〕23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 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期)精神, 为加强对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 造项目以及其它节能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节能资金支持方式以奖励为主,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其中,对节 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
长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19日累计点击次数:57 【打印此页】【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 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11号)、《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函 〔2008〕1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 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环境保护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补助为主,包括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重在引导、吸引社会 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四条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文件甬节能办[2008]29号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2007-11-0615:45: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 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 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 投资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审核。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专项资金应 确保“专款专用”,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本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水、电、气、热、通讯、非主干路等设施)、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一、办事单位:重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缴费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鹰冠大厦) 电话:63672117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 复》(国函[1997]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2]189 号);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代征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75号); 5、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渝商委发[2000]194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
一、办事单位:重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缴费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鹰冠大厦) 电话:63672117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 复》(国函[1997]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2]189 号);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代征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75号); 5、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渝商委发[2000]194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
印发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07]356号 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 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广州与佛山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建设,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全面动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74号),设立“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下称“轨道交通专项资金”)。为 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补助的资金; (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各区财政筹集安排的资金; (四)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政府资源性收益(含地铁沿线上盖物业收益,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稿)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 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结 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依 法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 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市环保部门职责: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考察、专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0]70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六日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文件甬节能办[2008]29号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 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 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 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 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 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 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从中央财政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农业综合开 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 构(以下简称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 的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 贷款。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范围、条件及方式第五条贴息资金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综合 开发办
职位:国防建设工程机械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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