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 第三条 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 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 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
1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 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 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 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 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 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安本规定 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 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 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 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 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 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
海口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年度)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全称成立时间 企业注册/通讯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 有效期 年检日期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有效期 年检日期 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试验室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 法人代表技术职称 手机 电话 企业经理技术职称 手机 电话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手机 电话 试验室主任技术职称 手机 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电话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从业人数(人)管理人员(人) 试验室人员(人) 本企业持证上岗人数 (人) 本科学历以上(人)大专(人)中专(人) 高工 (人) 工程师(人)助工(人)技术员(人) 生产 设备 情况 生产设备套数套设计年生产能力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是本市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是本市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受市建材办委托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四条本市对从事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第五条商品混凝土企业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规模一次搅拌能力达到20立方米。(二)商品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其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三)各搅拌站技术装备先进,配料及出料系统实行计算机控制;混凝土搅拌车不少于45辆,输送泵不少于6
对国内目前普遍使用的墙体材料,专家们呼吁质量好、性能优、安装施工效率高的产品。其实,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混凝土预制构件(pcu)已广泛替代传统砖、块。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品种已很齐全:预制墙板(facade)、楼板(slab)、楼梯(staitcase)、横梁(ti-beah)等,使得建筑施工速度和质量大大提高。为此,学习和引进他们的技术、管理,改变国内的落后生产很有必要。
关于印发《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规定》的 通知 2008年11月11日00:00来源:九江建设网我要评论(0)>建筑法律咨询>我要订阅 企业展示|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不良记录67606条中标678570条建设通(客户端) 下载 九建建字〔2008〕61号 各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管理,根据建 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购买考试用书(第159号令)及《建筑业企 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 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九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 项试验室管理暂行规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03]274号 各区及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监站;各有关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 业;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 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 法》(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页脚内容1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03]274号 各区及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监站;各有关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 产企业;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 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 法》(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职位:安全生产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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