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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0〕20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贺政办发〔 2010 〕209 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用地 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0年1月1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字体:大中小】【打 印本页】【关闭本页】 陕建发[2009]23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 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 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 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太原市 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6日以并政发【2010】54号文件批准, 全文内容如下: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 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容积率是指在一定 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调整规划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
第1页共11页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 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 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 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 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 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 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0〕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建设市场 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管理的,应 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本市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 2009-5-21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内,拟定规划条件应符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条居住用地容积率规定上限指标,并按表一执 行。 表一 10公顷以下10公顷以上 多层(4-6)≤1.3≤1.2 中高层(7-9)≤1.5≤1.4 高层(10层及以上)≤2.5≤2.3 第四条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规定指导指标,并按表 二执行。 表二 用地规模2公顷以下2公顷以上 容积率指导指标≤4.5≤3.5 用 地 容 积 率 高 度 第五条公共设施与居住混合用地的容积率指标按 不同类别用地分别计算;其它性质的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时间:2010-02-26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规划管理办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 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 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批前,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成果 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审批后以公布的规划成果为依据。 第
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 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 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 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性质和容 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使
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 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 地,涉及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 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中类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 比值。 地下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由各设区的市按照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
—1—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47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人豪 2013年12月31日 汕头经济特区 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 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 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 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 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与该地块实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2-27【作者】【来源】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 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 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 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 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 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 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 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审批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 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 性质”),是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的类别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 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计算规则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宣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科学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有关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出让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国有划 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取得 选址意见书后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拨 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市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提出包括容积率指标在内的用地规 划条件,作为出让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 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 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 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 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 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 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 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 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
1 2 主题词:城市规划技术指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监察局、 市国土局。 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8份 盐城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 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市场 的公开、公平、公正,创优服务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 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 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 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建设部关 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 27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 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1 盐规[2007]69号 盐城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 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盐城市 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附:盐城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2 主题词:城市规划技术指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市监察局、 市国土局。 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8份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时间:2010-02-26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 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山 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 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批前,以济南市城 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成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审批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 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性质和 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中类进 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 地块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按照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 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城市建设用地这个方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备受人们的关注。本文从多个方面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探讨。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位:施工安全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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