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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 1998 年 12 月 7 日 实施日期: 1999 年 6 月 1 日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合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 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目录 1总则..............................................................................................................2 2术语..............................................................................................................2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一、单项选择题(74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适用于(d)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2了解) a、生产火药、炸药的场所 b、贮存火药、炸药的场所 c、生产、贮存弹药的场所 d、工业与民用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适用于下列(c)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2了解) a、炸药库 b、烟花仓库 c、超市 d、鞭炮仓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分为(c)个等级。 (3.1.1了解) a、1 b、2 c、3 d、4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要求,特级保护对象是指建筑高度超过(b)米的高层 民用建筑。(3.1.1了解) a、50 b、100 c、200 d、250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
1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 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 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1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 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 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 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安装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gg》解读 gb50116-20g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 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gg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 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5、增 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 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 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 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 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 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 数不会超过100点
精选 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 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 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 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 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 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 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 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 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 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1/2 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 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 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 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 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 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 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3备受控设备接口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gg)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 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 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 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 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 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 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目录 术语................................................................................................................................................................4 2.0.3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4 2.0.4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4 2.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强条) (1)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 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 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2)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 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 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5)3.4.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
1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 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安装间距
1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 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ⅰ绪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早期探测的基本系统、是建筑火灾自动预防系统、是建筑自动消 防系统的核心,也是消防系统与建筑中其它各类电气系统相结合的纽带。 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 消防联动控制器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消 防 控 制 室 图 形 显 示 装 置 声 和/ 或 光 警 报 器 火 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 保护生命安全 保护财产安全 灾 探 测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传 输 设 备 建筑 消防 设施 远程 监控 中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 受控设备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消 防 给 水 设 备 输出 模块 消 火 栓 水 泵 控 制 器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消 防 电 话 防 排 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一、总则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 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 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 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1、报警区域a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 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 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火灾报警
职位:钢结构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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