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 作的通知 内建建〔 2010〕393号 内建建〔 2010〕393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 (建委 ): 为了加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健 康有序发展,明确办事程序和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外进建筑 业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内政办发〔 2008〕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近几年 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特通知如下。 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年度备案和延续备案需提供: (一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 份; (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 3格式 )原件及复印件 ;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建造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2011)147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了适应我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新形势,统一外进 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 调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积极 性,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 法》(内政办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维护自治区建筑 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 理工作委托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年度备案需基本提供: (一)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 格式)原件二份; (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附件2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筑业企业安全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建(2011)147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了适应我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新形势,统一外进 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 调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积极 性,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 法》(内政办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维护自治区建筑 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 理工作委托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年度备案需基本提供: (一)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 格式)原件二份; (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明(附件2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筑业企业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申请进入我区参加建筑业活动的自治区外建 筑业企业。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三、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字均为整数。 四、报送本表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对进驻自治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证件、任职文件(原件)及上述人员 3年内的养老保险金交讫证明(原件); 5、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主项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码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码 企业所在地 详细地址 联系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 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主项资质等级(主项 增项)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企业所在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开户行及帐号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金 企业进驻我区 业务负责人 姓名 照片 身份证号 职务 技术职称 企业进驻我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 申请表全部数据和内容是真实的,提供的资料 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盟 市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主管 部门 备案 复核 意见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 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 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 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 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 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 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 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 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 (含)级以上资质。
通过实地调研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进行能源审计,得到了某市各类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分析各类公建的用能特点以及采暖空调、照明、动力等各不同系统的用电比例。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当地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进行分析,了解不同类型公建的电耗影响的主导因素,得出使用内蒙古地区公共建筑能耗水平的估计值。结果表明:照明及设备对建筑能耗的影响都较大,公共建筑能耗与室外气象条件呈负相关,能耗主导因素可为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对内蒙古自治区391幢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分析内蒙古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特征以及空调通风、供暖、照明等不同系统的用电比例。对现阶段的能耗现状做出评价,并做出节能潜力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对策。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录 1总则-1- 1.1目的.............................................................................................-1- 1.2依据.............................................................................................-1- 1.3原则.............................................................................................-3- 1.4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内政字[2000]45号 发布日期:2000-2-22 执行日期:2000-2-2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实施意见精神,进 一步扩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建筑 施工企业改革,促进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 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 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库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鉴定评审、 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扩大的需要,为了给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奠定基础, 协会准备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 的特种设备行业的专家团队,从而更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特种设备管理、技术 决策、事故调查、会员服务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第二条协会专家库的组成以个人会员的形式进行组织管理,专家库成员 (个人会员,下同)系协会非专职人员,由协会组织或授权从事相关活动,完成 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条协会专家库由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 验检测、安全监察、教学科研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由协会向专家库成员颁 发聘书和个人会员证书。 第四条协会不向专家库成员收取会费等任何费用,并根据工作安排和工 作任务向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按规定支
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 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内蒙古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 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 术转移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方案》(国发,2017?44号),加快建设和完善自治区技术转 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 强政策配套和体系协同,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促进技术 供需对接和高效转移,为自治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 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市场主导。以实施创新驱动
1999年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规字[1999]83号),通知全文如下:各盟市建设局、规土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自治区质监总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的城建档案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城建档案在城市经济建设
如何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办理外地企业资质准入手续 要领申请表,然后填写。 具体资料:市场准入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 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 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内蒙古自治区建造师注册程序 本文引自内蒙古建设厅网站 1.审批项目的名称: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对自治区内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建设部;对二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进行审批。 2.受理部门:内蒙古建设厅建筑业处 3.审批项目编号:28 4.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5.审批收费依据: 6.审批总时限:为初审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办理期限为 自治区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 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 作日。 7.审批程序: 1、申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由申请人通过聘用 单位向自治区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由自治区建 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 2、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由申请人通过聘 用单位向所在地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 交有关材料;盟(市)建设行政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计划任务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报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七年制 1 填表说明 一、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应规范为“内蒙古自治区+学 科(领域)名称+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依托单位”指企业实验室所在一级法人单位。 三、“主管部门”指依托单位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 科技管理部门。 四、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 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 一、企业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 (实验室中英文名称,学科领域,建设承担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学术委员 会主任,建设规模,基础设施等。) 3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目标 4 三
价值链理论与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企业再造——基于价值链理论的流程再造作为一种新兴的管理理念,是现今企业发展最具活力的前沿领域之一,在国外的企业管理中已经得到普及。但对于我国企业来讲,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它还处在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所涉及到的...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宿 备案证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持证须知 1、本证为准许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宿州市从事建筑经营的 凭证。 2、企业在参加工作投标、办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 分包合同备案等有关手续时,须出示本证。 3、此证只限本企业在宿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 转让和出卖,如有遗失应在宿州市级报纸声明作废后,再申请 补办。 4、企业应按资质范围在宿参加施工投标、承揽工程施工 任务等工程建设活动。 5、企业改变名称、企业资质等级、性质、地址、隶属关 系、法定代表人、在宿管理人员等,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市 建筑业管理处作变更备案手续,企业撤销、撤离或其它原因终 止在宿经营,须在30日内将此证交回发证机关,逾期不交, 自行作废。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不履行续期 登记手续的,证书自行失效,且1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外地进宿申
1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 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他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 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 系统调度规程》进行了修编。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 批准,现正式颁发新编《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网内各发、供电单位要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 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内蒙古西部 电力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二○○九年十一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设程序---------------------------------------------3 第三章管理职责划分---------------------------------------4 第四章前期工作---------------------------------------------6 第五章项目法人职责和管理------------------------------9 第六章设计变更管理---------------------------------------11 第七章施工过程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预案 为了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主动快速提供基础测绘服 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保障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基础测绘成 果应急提供办法》和《国家测绘局应急保障预案》等,制定 本工作预案。 一、应急测绘保障内容 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 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测绘保障的重点是自然灾害处置的测绘保障,人为 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测绘保障和测绘保障机制的建 立等。 二、保障对象 (一)国家需求部门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参加应
职位:节能环保工程造价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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