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1 附件 1 2018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部门(公章) : 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与自然资源委) 填写人: 责 任 主 体 序 号 处 罚 项 目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罚 处 罚 依 据 处 罚 内 容 处罚 起数 处 罚 总金额 (万元 ) 建 设 单 位 1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 低工程质量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 图未经 审查或 审查不 合 格,擅自施工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5
1 附件1 2018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部门(公章):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与自然资源委)填写人: 责 任 主 体 序 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处罚 起数 处罚 总金额 (万元) 建 设 单 位 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 低工程质量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 格,擅自施工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附件1: 200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部门:填写人: 责任 主体 序 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处罚 起数 处罚 总金额 建 设 单 位 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处50万元以上
1 附件1: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部门(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责 任 主 体 序 号 处罚项目 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处罚 起数 处罚 总金额 (万元) 建 设 单 位 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 低工程质量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 格,擅自施工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 《质量条例》 第五十六条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 涉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 设 单 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 机构组成 开户银行帐号 勘 察 单 位 名称 地址镇江市 资质等级乙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机构组成 设 计 单 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甲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高意杭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 筑 师 姓名 结构 工程 师 姓名 资格等级一级资格等级一级 监 理 单 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乙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机构组成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序 号 姓名 年 龄 学历专业职称岗位证书号 143大专工民建工程师总监 228本科土木工程助工土建监理 328大专路桥助工土建监理 (资料员) 454中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工程名称:麒麟科技创新园八号地块启迪低碳智能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 建设单位: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泛华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泛华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南京大陶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15年4月10日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 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资料汇总》(三个分册)内容及时填写、收集汇总和审查,并为真实性负责。 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重点监督抽查《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 (三个分册)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凡未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的,视同为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告知书 本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本工程具 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向各方责任主体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和检查方式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昭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是受昭阳区建设局的委 托,依法行使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区安监站依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情况进行宏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抽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导各方责任 主体认真履
昭通市昭阳区建设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告知书 1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告知书 本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本工程具 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向各方责任主体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和检查方式 (一)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昭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是受昭阳区建设局的委 托,依法行使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区安监站依据国家 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情况进行宏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抽查被检查单位和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青年路旧城改造安置区工程 工程类型监督备案号【2013】644 结构层次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m2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2013年12月3日竣工日期2016年4月 安全文明施工 目标创建结果 □未达标□达标□市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泰州市第二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江中集团 安全监督 机构名称 泰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安全生产 事故情况 施工 单位 安全 评估 报告 (可另附页) 安全员: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续表) 监理 单位 安全 评估 报告 (可另附页)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检查表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 1 机构设置 和人员 配备 1.1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管理 2.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是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防护 3.1是否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2是否查明地下管线,并落实保护措施;□ 3.3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 4安全检查 4.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4.2项目自身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4.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登记建档;□ 4.4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5安全教育 5.1是否开展
监理应当清楚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 1、业主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 足额付给总包单位及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队伍查资料原件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 艺和特殊结构工程提出安全保障措施建议情况查设计图纸 3、a、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b、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情况查资料原件 c、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查资料原件 d、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操作证原件 e、监理单位对以上内容的审查情况查审查资料 4、a、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 源监管制度和教育培训的制度情况查资料 b、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 操作的危害情况查资料 c、工序管理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情况查资料 d、监理单位对以上内容的审查情况查审
1-2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合同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合同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 工程类型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6000m2工程造价 建 设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勘 察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 计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 理 单 位 名称司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 总监 姓名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总监 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监理 工程师 姓名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号联
序 号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档次处罚标准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具有其他从 轻处罚情形 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50至75万元罚款 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 响的;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的;具有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75至100万元罚款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具有其他从 轻处罚情形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20至35万元罚款 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 响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具有 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改正,处35至50万元罚款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具有其他从 轻处罚情形 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四)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评价 1 建 设 单 位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2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3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 4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全部参加了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部分参加了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 未参加任何验收工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5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 知情况 均签发了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 没有签发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6 施 工 单 位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人员(项目 经理、技
备案审查 1、对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投资的有关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建 设质量监督,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2、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时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 (1)项目合法性审查(发改委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项目发包程序及对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 检测)的资质审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资质证明材料)。 (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 (9)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专篇。 一、化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建设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组织设计
附表3: 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表 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 1 建 设 单 位 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开发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开发 未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开发 □符合 □不符合 2是否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3 有无规避招标或肢解招标、规避公开 招标情况 无 有 □符合 □不符合 4 是否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 续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5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 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6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 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7 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及备案,是否 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和支付工程款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8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按规定
69 附件3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质量行为问题的处罚规定 70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问题的处罚规定 类 别 序 号 质量行为规定及依据违反规定处罚办法及依据 内容依据罚则依据 报 监 1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受理 工程质量监督 2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 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 第五十六条 第(六)款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手续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报 告,不得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 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 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 2%以下的罚款 《条例》 第五十七条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及 有 关 要 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令 第138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 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о一一年三月二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 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 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 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第四条案审委应当由五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县(区)级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正式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 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 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 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 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 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 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 查。
初次监察复查 一 1 无矿长资格证 或矿长安全资 格证、矿长资 格证或矿长安 全资格证过期 。 《煤矿安全生产 基本条件规定》 第2条。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39 条。 停止生产、限 期改正。 停产整顿, 并处2万元以 下罚款。 无证罚款1-2万元; 证件过期罚款1万元 以下。 2 无安全生产许 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2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 19条。 停止生产,没 收违法所得, 并处10——50 万元罚款。 30万吨以下(含30 万吨)罚款10万 元;超过30万吨每 增加10万吨加罚1万 元,累计不超过50 万元。 3 安全生产许可 证过期。 《安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9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 20条。 停止生产,没 收违法所得, 并处5——10万 元罚款。 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10 ——5
表1-2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盟市: 工程名称: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 1 建 设 单 位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2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3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4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按规定委托 未按规定委托 □符合 □不符合 5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 更工作 仅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未组织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6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纸 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 7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 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全部参加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附件2: 表2-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州(县、区):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 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平方米(或万元) 结构类型建筑层数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资格 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 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2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 建 设 单 位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2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 3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情况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 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 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 设 单 位 名称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现场电话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 现场机构设置 勘 察 单 位 名称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现场电话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勘察成果编号资格等级 技术负责人资格等级资格证书号 设 计 单 位 名称 地址现场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出图编号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 筑 师 姓名 结构 工程 师 姓名 资格等级资格等级 资格证号资格证号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安全措施备案证书编号 结构及建筑面积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证书编号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 1 施工前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 案情况 按规定办理情况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 付情况 在施工合同中是否单列 支付计划 监理单位 2 安全教育培训 监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接 受安全教育培训 审查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是否严格审查 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是否严格审查 复核起重机械和各种防护设施的 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是否严格复核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暂停整改通 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对 拒不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履行报告 职责情况
职位:建筑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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