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
从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黑白合同"法律效力确定依据出发,结合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讨论了"黑白合同"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存在的不同情形,分析了不同情形下的不同法律效力。
垫资施工合同并不因为两部一委的《通知》不能作为无效的依据而自然有效,它仍可能因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在立法上明确垫资施工合同的“合法性”,但需要以完备相关法律制度为前提。
不论是"黑"还是"白"合同,从法的价值层面来说,都是当事人为实现该建设工程之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该意思表示所针对合同内容的角度不同而已,在不存在法律上的无效情形的情况下该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但其只能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预设的结果范围内发生相应的合同效果。
黑白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指出“黑白合同”的效力,造成建设工程领域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本文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基本理论制度入手,分析了“黑白合同”在不同情况下的效力认定。
黑白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指出"黑白合同"的效力,造成建设工程领域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本文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基本理论制度入手,分析了"黑白合同"在不同情况下的效力认定。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达成的合意。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合同可自由地通过各种形式达成并受法律保护,包括书面形式和非书面形式的、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等。合同形式自由在合同一方主体不诚信时可能对证明合同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的影响从而给合同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阻碍,因此,有必要在尊重合同形式自由的前提下对形式自由给予确定范围的限定。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大量出现的"黑白合同"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虽然最高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效力进行判断,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问题。本文结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一些见解,供有关方面参考。
为了顺应市场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不断丰富、复杂的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双方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开始逐渐采用多种方式来规避条例、规章、法规甚至是法律层面的规定、约束与监管,从而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使得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针对建设工程合同,黑白合同的形式成为了合同相对人巧立名目趋利避害的手段。
本文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工程造价鉴定和结算标准的有关规定,分析合同法律效力对确定工程造价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指出了合同无效时参照定额标准结算产生的法律后果,并给出合同有效时如何适用“从约原则”的流程示意图,阐明了“从约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审计结论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合法的合同是保证合作双方利益的关键一环,但是,“黑白合同”的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却普遍存在,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因素在其作用,当然也不排除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当前的法律对这一问题并未提出明确的标准,使得这种具有法律模糊性的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具有适用的不确定性。本文正是以这一问题为基础,探讨“黑白合同”产生的原因,并重点分析其法律效力,区分效力性规定与取缔性规定,特别是对“黑合同”与“白合同”的效力进行区分,以期对这一问题作出有益思考。
在商品住宅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着开发企业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前就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在理论及实务界存在争议.而施工合同的效力对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方具有重大意义.笔者结合多年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梳理国家法律规定,就该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承发包方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往往会在备案的中标合同之外另行订立其他一份或多份合同。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却极易在适用上产生争议,由此就存在承发包方就黑白合同的适用范围、合同效力以及白合同的变更等问题上意见相左,最后陷入僵局,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能对实务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合同法律制度讲解——合同法律制度讲解,ppt格式,共79页。 这一章实际上不应该属于经济法的内容,但由于合同法律制度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而且与日常生活最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依旧要学,而且还要重点学习. 大家脑子中的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是白纸黑字,...
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本文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实践与特点,分析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问题的实质,界定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分不同情形讨论了"黑白合同"的效力及认定。
工程监理是现代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而工程监理合同则是对工程监理具体实施的法律制约,决定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从监理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监理合同签订的方式及成立的时间、监理合同的基本内容、监理合同的基本构成文件等问题。
2005年1月1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造成的案件纷纷涌入法院.合同效力成为建设参与主体的焦点.
2005年1月1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造成的案件纷纷涌入法院,合同效力成为建设参与主体的焦点。
2005年1月1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造成的案件纷纷涌入法院,合同效力成为建设参与主体的焦点。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达成的合意。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合同可自由地通过各种形式达成并受法律保护,包括书面形式和非书面形式的、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等。合同形式自由在合同一方主体不诚信时可能对证明合同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的影响从而给合同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阻碍,因此,有必要在尊重合同形式自由的前提下对形式自由给予确定范围的限定。
职位:装修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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