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40号政府令发布; 2000年第 25号文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维护 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 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工程造 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 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 为 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 概算指标,工程概算 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 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 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 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 动。 第三条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 与控制适用本规定,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 制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 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 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 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 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3-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 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 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 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 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1月15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 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 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 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 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 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1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第25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8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 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 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月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3年1月10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 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 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 的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4月24日省人民政 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 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 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安徽省车 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国务院 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财政、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 况,在《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和 税额幅度内,相应调整本省车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五、市政工程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9)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 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 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 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1)
1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 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 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2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 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 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 因工程建
-1- 第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 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 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2-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 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 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 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 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 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 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1-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 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
1、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省建设厅《关 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6]5号)及市建委 《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十建字[2006]39 号)文件精神,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将合同提交十堰市建 设工程管理处造价管理站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建设单位出具);②《十堰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③建设、施 工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原件);④中标通知书(原件复核退回,留 存复印件);⑤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原件复核退回,留存复印件);⑥中标人的商 务标(原件复核退回,留存复印件);⑦其他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原件);⑧建 设、施工、勘察设计、中介等廉洁协议书(原件)
-------------精选文档----------------- 可编辑 【发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海南省政府令第228号 【发布日期】2010-04-25 【生效日期】2010-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令第228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该《规定》针对建设工程 造价中的依据、计价活动、从业管理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 整理介绍该《规定》全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 管理、工期管理、造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化规定电子评标部分 共65页第1页 广东省建设工程 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化规定 (电子评标部分) 主编: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6年11月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化规定电子评标部分 共65页第2页 前言 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在工程造价领域中存 在着多种计价软件以及经济标电子标书和评标定标软件,由于行业中一直缺乏统一的数据交 换标准,上述不同软件之间不能相互进行有效的交换数据,从而造成同类信息无法沟通、资 源浪费、不利于电子评标的推广、妨碍计价依据的应用等不利于工程造价有效管理和改革发 展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数据集及其数据交换作出标准化规定,为不 同电子格式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建立一个统一格式,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领域中存在的多种计 价软件和经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3月7日发布的粤府〔2000〕25号进行修 改)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 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 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 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 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修正)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3月7日发布的粤府〔2000〕25号进行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 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 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 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 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 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造价活动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已经2007年7月23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废止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的调整情况,对以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12月31日前将合法且需继续实施 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备案。 市长阎立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 主义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 权和程序制定的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数字广东,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构建广东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数字化发展带来的生产方式转型、经济结构重构、生活方式变迁和治理方式变革的历史大势,在数字时代构建广东发展新优势,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机遇,围绕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聚焦数字技术创新、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核心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推进、统筹资源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把广东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化发展高地。
职位:市政道桥规划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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