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1 / 9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工程实施期(年)内,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安排,由省财政厅、教 育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分期规划、按年实施,多元投入、集成联 动,绩效考评、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协调小组)负 责审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专项资金的日常
为了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实施了高校优势学科平台建设。基于江苏省终期考核验收结果、全国学科评估结果、全球通用esi学科评估数据库数据,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122个立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工程启动实施以来,优势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其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显现,有力提升了江苏省高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1— 苏州大学 苏大科技〔2014〕24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业经学校2014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4年6月13日 —2— 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 资金管理,保障协同创新计划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 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 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和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 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 苏州大学 苏大科技〔2014〕24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业经学校2014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4年6月13日 —2— 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 资金管理,保障协同创新计划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 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 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和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 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资金管理包括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 行预留印鉴管理、日常运营资金管理(现金管理及核算、银行存款管理及 核算、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报告,不包括资金筹集管理。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来源(收入)预算和资金使用(支出) 预算。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收到现金、资本金投入和借入资金等;资金 使用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借出资金等。 第四条为了合理安排资金,资金收支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公司在编制年度经营预算的同时,在年度经营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并上报 年度资金收支预算。 第五条年度资金预算编制的责任人为财务人员,参与人为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和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人大常
江苏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2-1-3115:17:10 江苏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 政奖励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并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 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含省财政配套奖励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 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 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5]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国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现 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予公告,并采取有效方式让本 地区相关企业周知。 附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
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20访问次数: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10号)的有关精 神,省政府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为规范该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及服务承接产 业转移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支持企业不得低于70%)、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 (一)对转入我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金额、新增就业人数、引进的高端人才数量和项目类别,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 予资助。 1、对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或引进省外资金实际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 用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 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长 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函 ,2006?102号)、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期)精 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本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管 理、监督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 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执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评审制 确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泥生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8]155号)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所有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三条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下同)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施工单位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由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元(每建筑平方米0.8元)。第四条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优势学科建设是江苏省政府加强高校学科建设的新举措。本文对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立项项目从学科门类、申报范围和经费资助3个方面进行了分类统计,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分析结果表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规划合理,目标明确,经费有保证、具有可持续性,对于提高江苏高校综合实力将产生深远影响。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 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 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 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 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 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 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实行“以奖促治”
-1- 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xx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 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 经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 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 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0】19号 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 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 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推动全省建 筑节能工作的专项资金。建筑节能资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共 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建筑节能资金扶持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经费安排建议; 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参与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 和项目申报评审;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对建筑节能资 金使用绩效情况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 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 (2011)30号),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维修养
学科已成为现代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将影响高校学科建设的成效。为确保高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亟需构建一个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文章应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高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层次构造模型,在此基础上设计了绩效模型和绩效预算模型,并应用该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绩效预算模型使绩效评价结果与获得的经费支持相匹配,有助于实现高校学科建设专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为高校学科建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 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 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 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 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四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 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 水光互补发
1 文件来源见以下链接: http://www.***.***/zcfb/zcfbqt/2010qt/t20100609_353606.htm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 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 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2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财政补贴推广节能产品的一个机制创新。已将首批50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下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如果组织实施的好,效果显著,“十一五”推广量将会超过15亿只。
财建[2009]213号(2009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中央财
对于江苏地方高校来说,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的实施是一次十分难得的机遇,应在政府强有力的资助与支持下,明确学科定位,集中精力建设好自己的优势特色学科,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当前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加以解决。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是地方政府推动高等教育追求卓越的精英政策之一,其目标定位、涉及范围、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虽然工程权衡了学术性与功利性、效率与公平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是仍然无法摆脱强化精英主义的质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政治场域和学术场域的行动者和机构围绕优势学科建设同台博弈,或竞争,或合谋,最终促成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进而加剧了精英主义制度化的进程。破解精英主义制度化,也就是精英主义再生产的难题,一方面要实现公平正义的政策环境,制定合理公平的教育政策,同时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则需要处于场域斗争中的教育机构的觉醒,来争取自身的各种权利。
职位:安装暖通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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