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3
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程序, 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及 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 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简 称事故) 3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 3.1.1 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 3.1.2 负责向上级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过程 中的沟通与联系; 3.1.3 负责组织、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组对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3.1.4 负责各类事故、事件报告、统计上报。 3.2 事故发生部门 3.2.1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 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和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3.3 其他部门 3.3
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 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 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汉天水泥有限公司。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 称事故)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3.1.1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 3.1.2负责向上级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过程 中的沟通与联系; 3.1.3负责组织、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组对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3.1.4负责各类事故、事件报告、统计上报。 3.2事故发生部门 3.2.1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及时准确报告,协助公司生产技术部和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及事件调查处理; 3.3其他部门 3.3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 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 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
山西悦鑫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 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精品 文档,超值下载 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 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地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 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 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 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 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 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 站、派出所。外地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
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总监办 二〇一五年五月 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编制: 审批: 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保证对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因工伤亡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 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 工单位接到报告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暂停施工作业,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 立即采用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编制《工程安全事故报告》上报监理 单位。 2.监理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核实消息的真
第1页共2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村(居委)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 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依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时限第 一时间向党政办或安监所报清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后,村(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 相关证据。 三、当上级部门人员到达后,要协助上级部门人员开展事故 现场调查、勘查,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询问有关知情人员,搜 集有关人证、物证、书证。 四、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并做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 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 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 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的 通知 司属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已经公司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0日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分析 总结事故教训,杜绝和减少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国务 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95号令)、建设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6?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工集团《关于严格做 好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知情者将事故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 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
aq/zy—s—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1页共10页 - 唐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2.本制度适用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3.事故报告 3.1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必须对本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登记、统计工作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3.2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部,报告的时间不得迟于事故 发生后1小时。 3.3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事故发生过程 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 3.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 部位及程度、入厂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 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 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企 业安监部、企业分管领导报告;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 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2、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保持系统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安监 部报告;当设备事故的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可紧急停止系统设备运行, 撤离现场,然后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3、发生交通、失火、失盗等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然后向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 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 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 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 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 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 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 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 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 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矿部和主管矿 长。2、主管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 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 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 场,如因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 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 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 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 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 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 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 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 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声,特订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 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 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 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 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 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 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 了修改,现决定: 一、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作出修 改 (一)将规章的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二)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三)在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
1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 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因抢险施救不 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 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和区(县) 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 第四条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 当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
—1— 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若干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 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 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罚款处罚 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 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四项修改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 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练习题 一、填空题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统计生产安全事 故,积极妥善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 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拖延、漏报、谎报或瞒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 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和监督落 实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室、子公司以及驻外 办事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依据及引用文件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017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01月14日 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的通知有效期:2013年01月14日生效 文号:建质[2013]4号主题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 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4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 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 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 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
职位:岩土技术负责人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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