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9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苏公消 [2011]112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为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 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 省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江 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 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消防设施 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 公安部消防局防火监督处、法规标准处,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 2011年 11 月 11日印发 承办人:俞 翔 校对:叶年忠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资格许可 第三章 技术服务行为规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 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成 立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 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当达到本规定附录的要求。 第五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他联动控制系统等自动消 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该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的生产单位、具备相应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 或者经公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 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 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 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 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 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 担相应法律责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 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 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 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 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 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 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 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 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 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苏公消[2011]1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 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 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 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 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 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的管 理,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防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使维 护保养市场公平、诚信、有序的发展,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依法”的原则,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江苏消防协会对自愿申请接受行业管理的建筑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企业(下称维保企业)进行技术审查和年度审验,对 符合条件的,在“江苏消防产业信息网”予以公告。江苏消防协会 依法维护会员单位正当权益,促进维护保养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接受行业管理。 凡经批准列入行业管理范围的维保企业,应当自觉遵守行业公约 和江苏消防协会作出的决定,依法从事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维护 保养质量。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维护保养项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六月 1 编制说明 一、立项的必要性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 求,在建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 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它是 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 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大跨度厂房等场所日益增多,建筑消 防设施在建筑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我 省的建筑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一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 位没有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而建 设单位自身又没有能力维护,造成消防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ga503、ga11
《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技术的管理规定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建筑消防设施技术 管理与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 规模日益扩大,建筑种类及功能日益增多。加之,消防高科技和一些新材料、 新设备、新产品的大量引进的采用,大大提高了建筑消防工程技术的高科 技含量。经济发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建筑消 防设施工程是一项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统工程。建筑消防设 施工程的合格率、完好率如何,已成为建筑物自身抗御火灾能力的突出标 志。可以说,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已成为当今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 为了逐步改善建筑防火条件,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充分发挥建筑 消防设施的防、灭火作用,切实地加强对建筑消防设计、建筑消防设施产品 质量、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管理,规范建筑 消防设施产品市场和建筑消防设计、施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 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5、消防供水设施;6、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泡沫灭 火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系统;11、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2、应急广播系统;13、消防专用电话;14、 防火分隔设施;15、消防电梯;16、细水雾灭火系统;17、干粉 灭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七年四月五日(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 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检测,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 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报警、防火分隔、 防烟排烟、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等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 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市建设、规划、房地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 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消防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 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 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七年四月五日(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 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 维护管理》(ga587-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 实施的维护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山东消防协会对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灭火(包括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 气与通讯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社会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 整有效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
(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七年四月五日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重庆华安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序号:01日期:2011-1-1 序号保养项目保养内容周期实施月份 1 消防水泵 稳压泵 机柜、主回路接地、绝缘测试三个月3、6、9、12、 外观清洁擦洗、除污一个月每月 泵中心轴长期不用时定期盘动半个月每月1号、15号 主回路控制回路测试、检查、紧固半年6、 水泵检查或更换盘根填料半年6、 机械润滑加0号黄油三个月3、6、9、12、 2 管道补漏、除锈、刷漆三个月3、6、9、12、 阀门加或更换盘根补漏、除锈、刷漆、润滑三个月3、6、9、12、 3末端试水装置除锈、刷漆三个月3、6、9、12、 4水泵接合器检查除锈、刷漆、重新标记三个月3、6、9、12、 5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机柜接地测试三个月1、4、7、10、 外观清洁除尘、除污
实用文档 附录b: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般要求 维保项目维保内容维保周期工作标准 消防 供配 电设 施 消防配电柜 (箱) 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 状态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切换装置工 作状态 每月一次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 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 可靠。 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每季度一次 在自动控制和人为控制两种方式下切换主备电源,备用消防电源投入及指示灯显 示正常,消防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自备发电机组 发电机启动装置外观及工作状 态 每月一次 发电机铭牌完好,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完好,显示正常;机房通风设施运 行正常。 试验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每季度一次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 频率、相位的显示
xxxx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年度)共12页第1页 维保项目维保内容测试方法和要求实测记录判定备注 一、消防供电配电 1、消防配电柜 (箱) a.试验主、备电切换 功能 在总配电室内的一级控制柜应设置为自 动,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 □符 合 √□不 符合 b.消防电源主、备电 源供电能力测试 能启动柴油发电机,为主要消防设备供 电。 □符 合 □不符 合 2、自备发电机 组 a.试验发电机自动、 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 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 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 置。设置柴油发电机为自动启动方式, 切断市电供电,柴油发电机应在应能保 证在30s内供电。 □符 合 □不符 合 3、eps应急电源 a.试验应急电源充、 放电功能 手动启动eps应急电源输出或者输入联
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确保建筑消 防设施完好有效,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 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和《建筑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 对福建省内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开展的消防设施(不包括灭火器)检测、 维修和保养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维护保养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保修期内负责建筑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原施工单位、或者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能自 行实施维护保养的社会单位。
序号保养内容周期 外观保洁擦洗,除污一个月 泵中心轴长期不用时,定期盘动半个月 主回路控制回路测试,检测,紧固半年 水泵检查或更换盘根填料半年 机械润滑加0号黄油三个月 补漏,除锈,刷漆半年 加或更换盘根,补漏,除锈,刷漆,润滑半年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制订人:审核人: 序号: 日期: 表e.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检查保养项目 注2: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类别,分别制表,如消火栓系统维护保养计划表、自动喷水系统维护保养计划表、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计划 表。 消防泵,喷淋泵,送风机、排风机定
职位:机电BIM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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