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 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
1.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 2 部门规章及规章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 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文(令)号]第3号令 [公布日期]200914120[类 别]经济法·交通 [施行日期]200914120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 布。 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
1.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2.自2012年3月14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2 部门规章及规章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 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文(令)号]第3号令 [公布日期]200914120[类 别]经济法·交通 [施行日期]200914120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 布。 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二、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井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申请文件原件1份'修改为'申请文件'.
2009年第27期15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文(令)号]第4号令 [公布日期]200914120[类 别]经济法·交通 [施行日期]200914120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部2008年第10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 新发布。 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运输服务司对有关修改情况进行了如下解读: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篼(一)项第1目修改为:“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二、将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审请”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2009年第27期15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文(令)号]第4号令 [公布日期]200914120[类 别]经济法·交通 [施行日期]200914120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部2008年第10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 新发布。 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五十条后增加一条为: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二、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为: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
1.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自2012年3月14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
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作出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进行修改.删除原第42条和75条。同时,对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该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
1.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公布2.自2011年11月30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5月24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规定》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夯实运营基础方面,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08年第543号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日前,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涉水工程,建成后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编制通航安全预评估报告。
职位:资深专业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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