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3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建 质 [2008]75 号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 [2008]7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 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 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sccbsmgjsgfyxgsyxn20080601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8年0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
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8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
2008年第26期3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令)号]建质〔2008〕75号 [公布日期]200814118[类 别]行政法·建设 [施行日期]20081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 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来源: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发表时间:2008年05月05日[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 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十八 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 本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8年0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 成
heeconomicdevelopmentinthenewnormalofawarenesserrors,deepawarenesseconomicdevelopmentnewnormalofobjectiveinevitability,preventone-sidedness,andsimplistic,cannottowhetheronhimselffavourabletojudgenewnormalbad;cannotputnewnormalasabasket,whataretoinloaded;cannotputnewnormalashaven,putworkbaddo,anddidn'tdrygoodofreas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建[2008]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 质[2008]75号文,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除《规定》第三条(一)~(六)确定的六种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外,我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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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 彻执行。 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2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 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 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 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 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
-1-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 故,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 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2008?4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发证工作由省建设厅政务服 务中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 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 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 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 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 来源:作者:日期:2010-11-20 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小中大 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 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
职位:建筑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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