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正>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放眼看去,遍地皆是,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普遍存在,反思其根源在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复合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即一般的民事合同只需当事人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放眼看去,遍地皆是,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普遍存在,反思其根源在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复合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即一般的民事合同只需当事人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研究——什么是“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
\"阴阳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日显突出,本文从\"阴阳合同\"概念出发,揭示其危害性及成因,进而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阴合同\"\"阳合同\"效力认定来分析该现象,并提出防范\"阴阳合同\"的措施。
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中,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的法律体制建立仍未完善,同时合同双方都向利益看齐,缺乏必要的契约信用风险意识,针对合同的履约意识也不强,再加上较多单位利用阴阳合同来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从而逃避政府机关合理的税收,谋求不正当利益.导致建筑工程中阴阳合同现象存在较为广泛,给整个建筑工程市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将浅议在建筑工程中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
前段时间娱乐圈里的“阴阳合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说到“阴阳合同”问题,许多人可能还是一知半解,究竟什么样的合同是“阴阳合同”?通常情况下,“阴阳合同”有几种类型?“阴阳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有哪几种结算方式?本文我们将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体现在会展领域主要有场馆建设施工和临展搭建施工)的“阴阳合同”问题进行解读.
"阴阳合同"问题在我国建筑领域非常突出,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点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文章从《解释》条款本身对第21条规定加以解读。分析了《解释》第21条的适用条件,探讨了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效力问题,并结合"垫资问题"全面解读《解释》第21条的规定。
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研究 导读:本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仅供参考, 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地产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大、分量重,它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城 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对社会稳定意义深远。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 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暴露,一些违 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 垫资承包、超资质等级承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内容 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较多,审判实 践中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处理难度增大,各地法院 在审判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必须与时俱进, 未雨绸缪,认真搞好这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以充
建设工程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研究 建设工程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研究曲柏杰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蓬勃发 展,在房地产等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日益加强,与此同时发包人为了节省资金追求利润,承包单位为了承接 工程,“阴阳施工合同”便应运而生。本文从阴阳合同的成因出发,探究不同阴阳合同的效力 及其对建筑市场价值导向的影响。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阴阳合同招投标一、建设工程 合同的特殊性及阴阳合同的成因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该类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因基本建设工程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的意 义,故工程建设对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复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工程价款等可变因素较多,为减少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 律提倡
对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的研究,就是对整个监理过程中法律做一个全面的梳理与总结,并且也需要解决当前监理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对于监理法律的一些错误的认识.想要当前我国的监理事业进一步的发展,那么就需要明确监理企业的有关法律责任,就比如企业的法律范围承担的方式等等.所以本文就是简单的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法律的有关问题作了分析,以此来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法律.
一、有效建筑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有约定时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
近年来,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困扰我国建筑施工企业10多年的痼疾之一.该现象反映了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建筑市场中,阴阳合同所引发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正不断增加,甚至引发了一些恶性案件,给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负面影响.
“阴阳合同”的背后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吃回扣、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阴阳合同”被一些人屡试不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难以被发现和揭露。根治“阴阳合同”就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公示制度;确立纠纷处理“零效益”原则。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37页)——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ppt格式,共37页。 一、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和正确理解 招标文件作为业主的期望和要求,是业主的初次要约。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投标。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业主应提出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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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 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 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 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所谓并存的债务承 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 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 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 关系”的这种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阴阳合同纠纷及其处理 4.2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阴阳合同解决方法的思考 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经济 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而目前情况是,当事 人一方或政府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或者追索和惩罚 的成本太高。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 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 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 皮状况,提高行业素质,提高行业素质,有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虽 然我国目前也建立了相关的工程担保制度,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但并没有一 套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担保市场不成熟以及风险意识缺乏等。我觉 得可以将工程招投标活动与工程担保结合
[硕士]涉外合同选法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13]——学科专业:国际法 授予学位:硕士 学位年度:2013 【中文摘要】整个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选法协议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它是法院按照双方合意做出有效判决的依据,但选法协议的效力如何确...
《合同法》第286条的颁行,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引发了众多争议。对该项权利性质的认识,与其保护密切相关。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该项权利的批复中对其实现优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的规定,将该项权利解释为优先权更为合理。该项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其附从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及不可分性的特点,成为解决审判实践中所遭遇问题的理论基础。为此,本文对在审判实践中针对《合同法》第286条及批复的适用所提出的问题,如优先权与建筑施工合同的关系、优先权的确认及行使方式、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与《担保法》的衔接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探讨意见
对于“阳合同”而言,如果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属于民法上的伪装法律行为,那么这一“阳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如果在招投标合同中未约定垫资,而在中标后双方就垫资又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招标投标法》第46条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应属无效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04年,浙江某建筑公司通过中间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大型房地产楼盘正准备招 标。之后,王某带领建筑公司负责人考察了项目工地现场,并许诺可以帮助建筑公司拿到该 工程承建权,但必须给予相应报酬。建筑公司于是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给王某,答应中标后 给王某工程总造价3%的咨询费。2005年初,建筑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标通知书,并与开发商 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2006年初,王某向建筑公司多次催讨咨询费未果后向当地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330万元的咨询费用。 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诺书有效,并认定原告已经为此提供信息并做了大量工 作,判决建筑公司应给付原告330万元。被告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 定事实错误,中标原因与王某无关,是建筑公司通过自身努力、公平竞争、诚实投标的结果, 付
职位:造价预算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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