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指南——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社会保险...
本刊讯(通讯员黄彬)\"没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财政部门在办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款时将严格审核,必要时暂缓支付。\"这是巴马县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上的又一大动作。巴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驻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其工程项目招用的
日前,四川省武胜县正式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来确定缴费基数,以1.5%作为缴费比例,
对农民工来说,有两个问题是比较急迫的,一是工资,二是工伤。工资关系到农民工及其家庭当下的生活,而工伤则关系到其自己及家庭在事故后的生存。在建筑行业,因用工不规范、事故发生的风险高等因素,这两个问题都是存在的。本文仅对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工伤权利保护作简要分析。
截至2013年底,建筑业从业人员已达450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占80%。一直以来,建筑业农民工一直面临着工伤权益落实难的问题。2015年初,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等做法破解这一难题。本期\"特别关注\"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参保制度回顾、《意见》解读、地方社保部门措施及企业做法等角度,展现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民已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劳动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从事着城里人不愿干的\"脏、险、苦、累\"工作,虽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不能真正享受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出现因工伤、亡后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不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提到了国计民生的高度,也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从2005年起,承德市率先在全省开始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思路,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截止2008年底,全市建筑行业234个施工项目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20268人,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暂行办法》,要求辖区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完成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精心整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根据《建筑法》和《漳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 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13]5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 保证45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供由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如不按时提供,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负全责。 承诺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一份。?
日前,宜昌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规定,在宜昌城区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费。
2015年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亿0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纳他们最多的是职业风险较高的建筑业,已达到了从业人员的90%,有关调查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工伤者是农民工。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探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自身发展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由于工作性质,行业内农民工工伤事故层出不穷,职业病群体规模较大,农民工工伤权益成为仅次于工资纠纷的第二大突出问题。本文从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现状角度出发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阐述分析,以期对政府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提供参考。
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10年底我国企业职工总数将突破3.5亿,其中农民工将超过2亿。而届时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预计达到1.4亿,在1.4亿参保者中农民工却占极少数。事实上,农民工群体是安全事故的主要受害者。
2007年,禹城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参保率达到100%,较好地发挥了工伤保险\"减震器\"的作用。2016年以来,全市12家建筑企业的720名相对固定从业人员按实名制参保,79个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全部按非实名制形式参保。10月份,禹城
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使农民工工伤保险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推行遇到一定困难。本文对温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创新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借鉴。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执行(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提交《社保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市建委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了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这样一来,只要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在该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即为全部参保,一些刚进场工作、还未来得及申报人员信息的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按参保农民工对待。
现如今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就业的容量非常大,其中有80%左右的施工人员都属于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民工工伤事件的逐渐增多,农民工工伤保险必须要真正重视起来。本文就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几项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 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 通知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7]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 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劳动保障 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 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以及《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
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安徽省《转发劳 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 作的通知》(劳社[200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含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所有建筑企业, 应当按照本办法,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应按照《建 筑法》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本地企业和外地进市建筑企业。本办法所称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 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企业农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深劳社规〔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0号) 的规定,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法制办 审查通过并发布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建造施工企业):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对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 域拖欠工程款咨询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事情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 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工作时刻 1、甲方实行每日别超过8小时、每周别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 别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别超 过3小时,月加班别超过36小时。
职位:岩土高级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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