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 ,两 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 50m V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 的其他开口 V 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外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 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3.5(强)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 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 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 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 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 体的耐火极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 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 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 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 体的耐火极限。 9.
relationshipbetweengovernmentandbusiness.the"twosessions",generalsecretaryof"pro","clear"thewordsuccinctlysummarizedthenewrelationshipbetweengovernmentandbusiness,aspurepolitics,reshapingthepoliticalrelationshipspecifiedinthedirection.districtleadersinhandlingpoliticalandbusinessrelations,engageintradingpowerformoney,and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 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3、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 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 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 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 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 体的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 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 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 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 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 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 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
近日,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 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 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
精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 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 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 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 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 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 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 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 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 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 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 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 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 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 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 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职位:暖通销售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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