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09〕5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4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 2009〕5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4月 8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12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 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管理, 规范我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
-1-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09 年4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2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我市主城区集体土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 4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2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
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土地 征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 出台了《沧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 适用该《办法》。《办法》中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被拆迁人指的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被拆迁人所在区、县人 民政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1— 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发,2009?8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 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 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2— 吴江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集 约利用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国务院、 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拆迁管理 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 地房
1/7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鞍政办发【2006】1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事《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管理,保障建设项目 的顺利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参照国家,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千山风景区集体土地上实施 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 拆迁管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txt有谁会对着自己的裤裆傻笑。不敢跟 他说话却一遍一遍打开他的资料又关上。用了心旳感情,真旳能让人懂得很多事。╮如果 有一天,我的签名不再频繁更新,那便证明我过的很好。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2009年04月09日15时59分1896 主题分类:土地房产农业农村 “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 榕政综[200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如旧村整治,其拆迁和安置地块的集体土地性质未变,这种拆迁矛盾不大,本人不作论述。另一种是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目前因城市化进程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碰到的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数量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对此作重点论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 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 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集体土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08年04月16日15时49分2426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土地房产 “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2008-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中华会计网校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 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
国家是否有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也按市场价? 以下是2010年拆迁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和农村区别,不过产权都是应该进行 评估的!所以应该是按市场价格进行!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 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 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 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 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广州首次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08年01月02日15:53:26稿源:信息时报发表评论订阅新疆手机报 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 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 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 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 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 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 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h322379186cs 顺丰:592240017890 ea727200367cn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根据《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泰兴市宅基地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泰兴市城市新区本次拆迁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路;西至济川路(南二环路北侧)、羌溪 河(南二环路南侧);南至南三环路;北至中兴大道。 凡在上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的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成套住宅房、复式住宅房)和自拆自建。 三、拆迁安置位置 l、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安置地点在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日益成为各级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以泰兴市为例,对如何建立健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度,以及加大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进行总结,并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
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索引号:md001-b0500-2008-238 2008-10-2115:04:24 靖政发〔2008〕4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靖江市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维护拆 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泰州市征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 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拆迁人)补偿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 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的,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 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工作(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湘政函〔2009〕118号)批准同意,现予 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 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协调、监督、管理以及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日 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 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
大中小发表于2011-1-2013:53 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新浪乐居论坛)\7z.n;[0y&z3a+s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v!q/q,n 新浪乐居论坛$k:a)w0~&m:d1g3l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 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新浪乐居/s4_4s* 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株政发〔2011〕2号)文件,结合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细则。 一、关于土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缴费均按照《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征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株云龙管发〔2010〕43号)文件标准 执行, (二)青苗补偿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持有合法证件的苗木 经营户可参照《关于青苗(生产)补偿费、苗圃移植搬迁费补偿的补充规定》(株 云龙征指发〔2010〕4号)执行。 二、关于房屋补偿 (一)房屋补偿严格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屋内外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包干补偿,标准为7000元/人。 (三)房屋装修补偿无等级,只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三类,分 别按照300元/㎡、280元/㎡、200元/㎡的标准包干计算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1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7月31日发布的《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号令)进行修改,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划批 准文件以及拆迁红线图”。现将修改后的《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法》重新发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根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城市开发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 称征地)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东莞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加强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 作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市区房屋拆 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地价补偿:城市房屋拆迁,不再安排土地重建,根据不同地域,适当补偿地 价。 (一)市区管辖范围内的旧宅基地,分以下四类: 一类:拆迁房屋在市区24米以上道路两旁,红线退后范围外20米内的,补回 地价1000元/m2。 二类:拆迁房屋在市区12—24米道路两旁,红线退后范围外20米内的,补回 地价700元/m2。 三类:拆迁房屋在内街街面两旁12米内的,补回地价500元/m2。 四类:其他(非一、二、三类及在巷内的土地)补回地价300元/m2。 上述四类地价补偿标准,可结合土地所处区域和临街状况作适当调整。 (二)1985年1月1日后批准安排
站内检索: 南莫镇关于印发《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经南莫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全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完善村民(居)民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保证拆迁房屋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政 办发[2008]4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建设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海安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 技术规范及其它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综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南莫镇集体土地村民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一、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规范: (
职位:装修工程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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