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1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 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 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 《劳动 合同法》、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 《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以下简称“专项 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 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 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 ,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水平。 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 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 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厂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 健康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工厂的和谐 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防治法》、《消防法》、《安全生产禁令》、《集体合同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 卫生等,主要内容有: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和目标;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禁令;3、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 措施;4、安全操作规程;5、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 育”;6、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7、工伤事故调查处理;8、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9、易燃易爆及放射性 物质的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10、特种设备的使用管 2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 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 业安全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矿山 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全体职工就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防治措施; (四)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培训; (六)劳动安全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七)特殊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八)安全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九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协议由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工会(简称 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和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 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 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工会)代 表企业全体职工 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 《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 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 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公司)《职业健康安 全和环境管理手册》及施工生产的实际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第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企 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 念,始终把企
1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 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 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工会《三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重工 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合同。 第二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 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 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 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劳动安全卫生包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 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管 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劳 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 《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 就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针、目标; (二)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 防治技术措施; (四)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或职业危害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六)劳动安全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七)特殊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八)安全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 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 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 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 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 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 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水平。 第三条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 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 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 断改善
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卫生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xx县发电厂劳动安全 专项卫生集体合同 山西省xx县发电厂 单位地址:山西省xx县娘子神乡西会村 首席代表: 山西省xx县发电厂(工会) 总则 一、为了维护我厂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劳动 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 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 同法》、《安全生产法》、《职工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 《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经公司与工 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 则,对公司有法律约束力。本专项合同所指的主要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职业安全培训及“
本合同由****(简称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 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 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 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做 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 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基地、处室、 厂区等均须
1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 本合同由西安酿造厂(简称企业)与西安酿造厂工会代表 职工(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 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 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 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 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 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 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公司、生产基 地、处室、厂区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广东省人大常务会颁布)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作)的安全健康,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条 例。 2.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乡镇以上(包括乡办.镇办)集体所 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事业单位) 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条 例。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 安全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 1.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管理和监督 4.各级劳动部门为劳动保护监察机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 据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2.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标准的劳动和符合作业场所。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管理和监督 1.为确保公司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分别对公司的劳动 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签订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实行多层 次承包的,应层层落实。 3.公司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指劳动安全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推动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4.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自西北向东南,从戈壁荒漠、黄土高原到水网密集的江南水乡,影响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因素和人类经济活动引起的次生灾害因素复杂多样;另外,输送的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易扩散性,且工程在国内线路最长、管径最大、设计输送压力最高、设计输量最大,自身也潜在较大风险。根据工程的自身特点,介绍了西气东输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全新评价模式的建立,系统安全工程、断裂力学知识、可靠性理论、piramid软件及hse管理体系的引入与应用情况。
中建某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程序——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安全与员工健康保健工作,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制度 tj-ah-l004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及劳部发[1995]405号《企业职工劳动卫生教 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1.3生产管理办公室依据本制度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2.1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2.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的基 本知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例。 2.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61017 【实施日期】19970101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 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 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
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失效] 【文件号】粤府[1989]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颁布时间】1989-01-17 【实施时间】1989-02-01 【时效性】失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 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第二条所列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监察机构负责人从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及组织管理 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监察,劳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从预防 医学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卫生工作实行监察。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省、市、县(区)劳动局设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和劳动保护监察员,乡 镇、街道劳动管理机构设劳动保护监察员,按前条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具体行 使劳动安全卫生监
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71025 【实施日期】19971025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 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卫生另有规定的,
港口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许义(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北京100736) 孙国庆(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8) 1概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 证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 劳动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 项目职业安全与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结合 交通行业港口建设实际,交通部人劳司组织水 运科学研究所劳动安全卫生研究室开展了港 口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取得了 比较好的效果,并得到了原劳动部职安局和有 关省、市劳动部门的支持。1992年交通部人劳 司下发了“关于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安 全卫生评价的通知”,使该项工作逐步走上了 正轨。随着评价工作的深入,1994年交通部、原 劳动部联合颁发了《港口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 全卫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重要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自西北向东南,从戈壁荒漠、黄土高原到水网密集的江南水乡,影响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因素和人类经济活动引起的次生灾害因素复杂多样;另外,输送的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易扩散性,且工程在国内线路最长、管径最大、设计输送压力最高、设计输量最大,自身也潜在较大风险.根据工程的自身特点,介绍了西气东输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全新评价模式的建立,系统安全工程、断裂力学知识、可靠性理论、piramid软件及hse管理体系的引入与应用情况.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建设项目做 到本质安全,不留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保证。充分开展好此项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现 状监控、事后处理型转化为事关预防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 体现。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 生预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工 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管理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 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1998-2-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名称】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题注】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 目; (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 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 b5044)
职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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