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本刊讯)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抢占信息化测绘产品制高点,是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新一轮发展的契机,是提升测绘保障能力的新引擎,更是加快实施测绘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选择。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 督管理,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业务受市规划局 的指导。 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 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 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现将《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24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培育新型制造模式,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
1 2020年4月19日 宁波市监理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4月19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8月22日浙江省建设厅浙建建【】120号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 学化水平,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条例》及其若干规定、《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 活动,必须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依法成立的监理单 位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 其它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职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副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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