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云建价协 [2008]4 号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 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 [2005]69 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 [2006]13 号)以及《云 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建标 [2008]142 号)等有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 〈全国建设 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见附件)。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 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 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辽宁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和从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人 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和专业水平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建设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 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 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 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 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 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 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
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站(2006)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市、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 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 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 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实施细则》,现印 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http://www.***.***/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cb033dcc-e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 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 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 平的证明。 第三条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 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 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苏建价站(2006)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市、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 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 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 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实施细则》,现印 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http://www.***.***/zaojia//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cb033dcc-e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 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 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注册、 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 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 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 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 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登 记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 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
辽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07〕16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现将《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七月五日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 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和从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从
附件: 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 的从业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 浙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统一考试,取 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 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工作,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 造价员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
黔造价[2008]002号 贵州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0851-53602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 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 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和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 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归口管理机构是贵州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其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负
20151207-2.0征求意见稿 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格取得 第三章从业登记 第四章从业管理 第五章资格证章管理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工作,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在我省的从 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 通知》(建标[2005]69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 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和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11]0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51207-2.0征求意
1/2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格取得 第三章从业登记 第四章从业管理 第五章资格证章管理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工作,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在我省的从 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由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 通知》(建标[]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 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25 第二条【适用范围】 云南行政辖区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价协[2009]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 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附件: 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造价员业务水平,根据《全国建设 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 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关于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水协[2007]1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1—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管理,规范其 从业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及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资格,对其实 施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 价员)。 第三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员培训、资格考试及认 证、继续教育等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格取得 第四条申请造价员资格人员,须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 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制订水利专业科目考试大 纲,组织编写水利专业科目培训教材,并组织考试。 —2—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实施细则》 川建价师协〔2007〕05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 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实施细则》,现印发 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 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 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 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
problemsthatcannotbeignored.someleadersunwillingtodomasseswork,massesconceptweak,onmassesfeelingsnotdeep,pendulumnotarewithmassesofrelationship,thinkmassesworkisrevolutionarywareraofthings,nowobsoletehas,buriedbusinesswork,ignoredmassesworkofsituationcomparedgeneral;someleadersnotdomasseswork,oldmethodregardlessof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 标[2005]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 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 指按照本办法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 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 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 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造价 员实施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各地区造价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见附件)。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 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 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
1 附件1 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21号),结合贵州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从业、继续 教育、变更、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 指按照本实施细则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经登记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资格证 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贵州省造价员的资格归口管理机构是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以下简
附件1 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21号),结合贵州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考试、登记、从业、继续 教育、变更、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 指按照本实施细则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经登记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资格证 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贵州省造价员的资格归口管理机构是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 知》(新建标【2011】6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 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指通过统一考试,并经登记注册取得《全国建设 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
职位: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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