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黔建施通 [2009]342 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园林绿化局、工商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局出台的《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 定》(黔建施通 [2006]130 号) (以下简称原《规定》) ,自 2006年 4月 13日实施以 来,对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 我省建设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省外 企业)入黔数量的不断增多,按原《规定》对入黔省外企业管理已不适应我省建筑市 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法》 、 《建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 黔建施通[2009]3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省外 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 的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勘察、设计、施 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管理及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 规定外,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的通
关于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1/2 1黔建施通【2009】466号 黔建施通〔2009〕466号 关于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 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 定》(黔建施通〔2009〕342号),现就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持有注册地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
黔建建通〔2011〕124号 关于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2011年 度续期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9?34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 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要求, 近期我厅将开展2011年度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 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续期备案的时间 已取得《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请于 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内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进行续期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备 案证自行失效。 二、办理续期备案的程序 (一)2011年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通 知 京建施[2009]140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 施工的质量安全,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 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 理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 和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实 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40号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贯彻意见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 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 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 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 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 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 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 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 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
黔建科通〔2011〕312号 关于规范应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黔设计、施工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贵州省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来,不断有单位向我厅询问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问题,为此我厅分别 向相关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贵州省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等标准规范,现将规范应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因我省气候条件限制,根据热工分区,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夏热冬冷地区,为了能有效的提高 我省建筑居住空间的舒适度,在建筑节能设计中要求使用的节能材料冬季能保温、夏季能隔热。反射隔 热涂料在夏季白天对阳光辐射具有反射隔热作用,在冬季的保温效果不甚明显,因此在我省建筑
贵州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文件 黔电定额[2009]01号 关于执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公司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 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文件精 神,《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20kv 及以下配电网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由国家 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 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颁布施行。本标 准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 据。与本标准配套施行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格》 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期在中国电力
湘建价[2009]406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附件一: 措施项目费一览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二、施工措施项目费 1.通用措施项目 (1)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措施费); (2)二次搬运费;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 (5)施工排水费; (6)施工降水费; (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第一篇建筑工程 (1)高层建筑增加费 (2)脚手架搭拆费 (3)垂直运输机械费。 (4)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 (1)高层建筑增加费 (2)脚手架搭拆费 (3)垂直运输机械费。 (4)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第三篇安装工程 (1)组装平台费 (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黔建施通【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 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 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 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 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 器具
职位:驻场安全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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