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5
随着矿井产量和进尺的不断提升,造成的无效进尺和遗留工程也在逐渐增大,这也就相应的增加了生产成本。在当前经济形式下如何通过减少无效进尺和遗留工程来降低生产成本是非常值得研究和实践的。现在就从设计角度来探讨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和产生无效进尺以及遗留工程的原因。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做出判决,认定某单位为第三人担保的抵押合同无效.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抵押人要求我单位注销已办理的抵押登记.但是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撤销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也不愿意交出抵押登记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应该用更正登记还是注销登记?
近年来,建筑实践中减少因签订无效建筑工程合同而产生纠纷和巨额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建筑实践中如何减少因签订无效建筑工程合同而产生纠纷和损失是每一个从事建筑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和研究的问题。《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合同无效的认定只有一般性的规定,可以借鉴的历年来的各种判例和有关评析也需要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甄别,系统分析,归纳概括。本文从无效合同一般特征、分类、法定情形和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出发,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进行了研究,目的是为建筑实践中减少因签订无效建筑工程合同而产生纠纷和损失提供帮助。
物流企业投标如何避免“无效”? 日期:2009-12-09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 标签:方法物流企业投标 万联聚焦物流招标资料大汇编 物流招标一般是指大型的生产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在储运配送过程中得到更优质的服 务,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物流企业招商的一种手段。物流招标也可称之为物流外包,即制造企 业或销售等企业为集中资源、节省管理费用,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将其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 式委托给,,详细? 摘要:目前,无效投标在物流招标领域呈高发态势,不少物流服务商满怀对“中标”的憧 憬,不远千里奔走于投标路上,结果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欠缺,只得“沦”为旁观者和局外 人,无功而返,令人扼腕。引发无效投标的原因既有理解上的偏差,也有资格上的缺失,还 有违法违规操作所致。 目前,无效投标在物流">物流招标领域呈高发态势,不少物流">物流服务商满怀对“中标” 的憧憬,不远千
案情介绍2011年8月某科技开发区对开发区内c区、d区进行工程招标,a公司参加此次招标活动。2011年9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c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d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做出判决,认定某单位为第三人担保的抵押合同无效。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抵押人要求我单位注销已办理的抵押登记。但是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撤销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也不愿意交出抵押登记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
案情介绍2011年8月某科技开发区对开发区内c区、d区进行工程招标,a公司参加此次招标活动。2011年9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c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d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2011年11月8日,a公司在d区投标项目上中标,b公司随即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的行为,导致该项目暂时
浅谈无效合同的确认和民事责任——所谓无效合同,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从目前有关部门统计的数字看,在经济合同纠纷中,有25%左右的合同纠纷涉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成因复杂...
如何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在处理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中至为重要。准确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就无效合同的判定而言,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不应一概而论;合同无效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仍应依法承担。
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在现实实用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无效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无效不应有期限的限制,即无效法律行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无效。但另有观点认为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受期限的限制。本文将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应该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以及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责任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
在菜市场上,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卖菜的小贩讲,自己这个价格是“赔本赚吆喝”。这种所谓的“赔本”情况也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时有发生。在很多人看来,招标采购,当然是把成本价压得越低越好。然而物极宓反,在某石化企业的一次电脑设备招标采购活动中,一家投标企业恰恰是因为“低于成本赚吆喝”而失去了中标资格。
如何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拆迁信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拆迁总量和涉及的拆迁户数逐年上升,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城市建设仍将保持一定的规模和速度,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拆迁信访的发生在所难免。拆迁信访的大量存在,不仅占用了各级领导大量...
主要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制度设计缺陷,认为应当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对《合同法》分则——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修正,使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处理规则与相关法律协调一致。
论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建筑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得更加繁荣。但是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比如,因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建筑物质量低下或工程无法继续下去的现象就时有发生。而每...
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文深入分析了各种类型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刍议——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
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虽然订立合同,但因缺乏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国家之所以确定无效合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合同无效的边界划在何处,因为立法角度的不同,划界也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尽可能使合同趋于有效,尊重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立法精神,而《建筑法》的立法精神在于国家依靠\"公权力\"干涉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工程造价金额巨大,工程造价的结算往往涉及到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重大经济利益的分配。工程结算在技术上存在多重标准,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第14号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问题解决,但因为规定的含糊与不周延,司法实践中理解仍不统一。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请求权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遭遇了无效的工程合同,我们还能对其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和其他条款吗?
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无效的认定和处理 信息来源:熊强 核心提示:由于合作开发能够给缺乏某种房地产开发要素的各方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合作开发房地产在实践中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大多 涉及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 当前房地产开发行业正蓬勃发展,并取得长足进步,房地产开发行业甚至被作为了国家的支 柱产业。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需要土地与大量资金两种资源的紧密合作。由 于合作开发能够给缺乏某种房地产开发要素的各方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合作开发房地产在 实践中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大多涉及房地产合作开 发合同效力。 但我国房地产开发法律很不完善,法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得非常原则,缺乏实 务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具体指导司法实践,极少被引用。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 往往都只引用《
工程质量合格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平衡工程发、承包双方利益关系并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是工程成本,而非合同约定。结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施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但工程质量合格情形下工程价款的处理方式应是:补偿成本+过错赔偿。
试析投标活动中导致无效投标的原因——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招标评标小组初审认定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对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失去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权利,该投标行为无效的情形。就其特征讲:其一,投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投标...
职位:高级安全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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