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 安全疏散距离 (或通道最大长度 ):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 22 20 — 其它民用建筑 40 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 前言:请下载后自行适当编辑修改,相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 治》这篇文章能帮到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 署,我校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7月16日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教学区为五层楼,办公区为四层楼,室内活动区为七层楼。 1、现在消防栓12个,有水带喷枪20个(缺4个)。 2、灭火器各楼层2个。 3、安全出口,紧急疏散出口标志全,位置准确。 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无封堵,占用锁闭情况。 5、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外窗均没设置铁栅栏、护栏。 二、存在问题 1、各楼层均无防火隔离门。 2、应急照灯数量不足。 3、无室外疏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2412 其它部分30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3015 其它4020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2520—2015— 医院、疗养院3530—2015— 学校3530—2220— 其它民用建筑40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制订的《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公安厅消防局反映。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协调机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充分的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3]4号)精神,今年6月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人防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以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为重点,以\"抓全面、抓深入、抓反弹、抓治本\"为原则,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
<正>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03年7月至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在全国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我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隐患比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许多建(构)筑物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而违法投入使用。据调查,全省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属和所在的28744幢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中,就有20855幢属未
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经过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等四个阶段紧锣密鼓的工作,目前收网,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专项治理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共制定专项治理方案1280多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100多个,印发通告72000张、资料汇编5000册,召开市、区县(自治县、市)级部署动员大会53次,组织检查组995个,出动检查人员24131人次,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4427个,发现火灾隐患19168件,消除17292件。
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为 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 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 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 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 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 小于1.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
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 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 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 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 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 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 小于1.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 一、消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定: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 理。 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 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 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技术标准 1、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
火灾的破坏力极大,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和安全疏散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为了提高消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近些年来相关管理部门加大了消防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了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火灾的能力。本文重点分析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注意要点,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威府发〔2011〕30号 威旁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 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州县有关文 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1 年11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天的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特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 依据,以促进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安全 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 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关停取 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7月14日
ics13.220.20 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standardforfiresafetymanagementofassemblyoccupancies 2006-10-25发布1.1.1.1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654-2006 i 目次 目次i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3 5.1通则3 5.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3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4 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4 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4 5.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采取正确的消防安全疏散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确保建筑内人员逃离危险的科学方法,能够有效降低损失和危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中都设计了科学的消防安全疏散策略,并对这些确保安全的措施进行严格的管理很监督。本文主要分析了面对火灾人的行为特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并介绍了消防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 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 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 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 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 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 积在500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 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 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 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 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 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 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 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 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检查 1.
浅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 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 更高,这些人员密集场所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精神享受的同时,各类消防安全问题 也逐步显现。一般来说,人员密集场所都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可燃易燃物品 多、用火用电量大的特点,火灾危险性极大。就目前全社会火灾发生的总体状况 来看,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尤为多发,已成为消防监督管 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当前社会安 全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一)一些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随意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 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
-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 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 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 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 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 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 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近日,笔者从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的全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座谈会上获悉,到2009年底,河南省范围内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将全部联网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届时,被称作“消防千里眼”的监控终端将对这些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火灾事故实施24小时监控。
职位:土建工程预算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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