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招标工程标底价格编、审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计价依据执行的检查,确保工程标底价格因发生争议和纠纷时裁定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维护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定额解释及纠纷处理的统一性、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根据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魏宏 2013年4月2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抗御并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抗震设防区的建设工程以及非抗震设防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 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 震设防监督管理。
四川省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产品市场管理,维护节能产品生 产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推广的节能产 品,均属认定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 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效率或能耗指标 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包括 直接节能产品、间接节能产品和替代节能产品。 (一)直接节能产品:指直接消耗能源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 或完成服务的节能产品。 (二)间接节能产品:指在使用过程中自身不消耗或少消耗 能源,但能促使运行该产品的系统或设施降低能耗的节
clmccldwcltj 聚氨酯磁漆kg17-19 sbs改型沥青波纤胎4mm㎡22-24 酯胶底漆kg17-18 扁钢综合t4200-4300 实木地板8mm㎡150-200 酚醛调和漆kg10-12 工字钢综合t4200-4300 酚醛底漆kg18-20 实木地板12mm㎡220-300 普通商品砼砾石最大粒径20mmc45m3440 推拉塑钢窗105系列㎡270 普通商品砼砾石最大粒径20mmc40m3425 冷拔丝综合t4300-4400 聚氨酯底漆kg15-17 sbs改型沥青聚脂胎3mm㎡17-20 彩色石子t400-410 油性调和漆kg10-12 结构胶支28-32 页岩标砖240×115×53千匹290-300 醇酸底漆kg20-22 槽钢
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 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 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四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负有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职能的部门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按照简政放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运用食 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2—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2009年05月05日15时44分74 主题分类:土地房产 “基础测绘” 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 应急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 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
1 附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建筑市场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 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 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变更注册、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是指已取得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四川省行 2 政区域内执业的人员;取得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 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 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 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 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和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 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 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2]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 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四 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 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
.. ;..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 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 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 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 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
1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 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 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 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 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
标底价是一个工程真实价格的最或是值。成本是计算标底价的依据和基础。本文讨论了进行成本分析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分项单价成本库和动态分项单价成本库,给出了按成本分析法确定标底价的程序。
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两 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和正确 途径。为了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文 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总则 (一)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由地方党委、 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文明单位分为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 (三)我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区、农村村镇,均属创建文明单位范围, 都应通过自建或各类共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 (四)创建文明单位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钱为指导,以经济建设 为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4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17年1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 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 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安全、适 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 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1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代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 防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 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 建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房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 乡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管理实施主体。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财政、民政、环境 保护、防震减灾等部门依法负责农房建设的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镇、乡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镇(乡)承担农房建设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具体实
★精品文档★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13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 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 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 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 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 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满足农民生活生产 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工作,明确农村住房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4-07-22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
四川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7]3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确保 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 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市场,提供 公正、科学、准确的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四川省建筑管理
职位:水利工程材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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