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5
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 第二章分包单位资质管理 第四条总包单位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质资的降水设计施工分包 单位,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分包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报监理工程师 和建设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降水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凿井甲级 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六条降水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天津地铁工程两个及以上项目 的施工经验。 第三章降水方案管理 第七条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委托分包单位在设计单位降水设 计基础上,编制可实施性的降水方案,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 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 论证。 第八条降水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降水方法选择、降水井数 量及布置、井结构形式、排水管网布置、降水井施工工艺、封井方法、 基坑降水计算分析、降水对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降水方案应明确降压井的启动条件和降压的具体步骤。 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 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 全生产,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 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周边影响的施工 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 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 明施工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监督管理。 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1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的要求,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研[2004]4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 强化建材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 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 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 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
沪建研[2004]4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 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 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 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 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执 行合同信息报送制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 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招 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以及各类一体化、专业分包和劳 务分包等合同。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 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市建设管 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 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 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 设工程文明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0-01-11 主要内容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共有35条,重点在适用范围、管理部 门职责、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施工前期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农民工作业和生活 环境,以及道路管线、拆房、夜间施工等方面作了制度设计。 (一)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 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这次我们除了传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外,将范围扩大,房屋拆除工 程和施工配套纳入管理范围。施工配套主要是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的混凝 土、预拌砂浆生产站,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和钢模板、钢管、扣件加工场站等。 (二)关于管理部门职责 《管理规定》明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沪建研[2004]4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 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 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
沪建研[2004]4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 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 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 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 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
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 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 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 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 沪规法[2002]287号 各区、县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对一九九五年九月颁布执行的《上海市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二年五月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 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 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 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 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 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 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 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 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 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 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 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 修订
政策与法坝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沪建建[2004]62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环保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各建材供应商: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砂石料堆放及砂浆搅拌所产生的 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和保障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质量安全,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粉煤 灰综合利用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南专业厂(站)生产的并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各类砌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 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 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
沪建交〔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 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
上海市测绘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 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 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 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 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
职位:岩土工程师现场负责人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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