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4
三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 使用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 (以下简称排水设施) 排放污水、 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污水的设施的总 称,包括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排水管网是指汇集和排放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 成的网络系统。 第五条 市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 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 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 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 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 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
污泥减量微生物制剂招商http://blog.sina.com.cn/wunijianliang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排水事业 健康发展,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征收使 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质 收费统一征收,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工作,负责制定运营服务费支付考核标准,负责提出运营服务 费支付意见。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水务 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12〕2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 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 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目标考核。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16日海南省 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 已经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 城镇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镇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 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等。
【法规标题】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214号 【颁布时间】2008-7-11 【全文】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1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 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 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 已
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鲁政法(2006)7号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江河湖泊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 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 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
珠海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实施办法 珠府[2000]61号 2000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为加快我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 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与 维护,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 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290号)和广东省物 价局、财政厅、建委《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粤价 [1999]2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废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 单位(含中央、省、外地驻珠海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居民均按 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各管理区、斗门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份。 污水处理费由珠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委托市供水 企
全国污水处理费征收状况分析 1我国污水处理费征收历程与现状 自来水水价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 其二是自来水公司成本(含税金)和利润等;其三是污水处理费。构成自来水水价的基本公 式为:水价=水资源费+(成本+正常
松政发 松原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政发〔200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松原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松原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事 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 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 知》(计价格〔1999〕1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松原市城区(含前郭县城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 业户和居民均应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业户和居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终端处理三方面的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
苏财规[2016]5号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亚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07〕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三亚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市各类大型活动的 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成立三亚市重要赛事活动领导小组的 通知》和市财经领导小组2007年第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政府主办、承办或委托相关职能工作组承办的各类大型活 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各类大型的旅游促销(全 市性的大型旅游促销)、经贸、文化、体
三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海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16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07〕1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
征收污水处理费解决污水厂运行费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水污染治理工程的重要部分。根据国家“九五“计划和建设部城市规划要求,到2010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40%,污水处理能力约增加5000×104t/d,相当于现有二级生化处理能力的4倍。随之而来的城市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 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技术进步要求 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外部人才引进 第二条坚持企业自主引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引进企业急需紧缺的各 类人才,保持人才的合理梯级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条引进对象和条件 1、高层次人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突出的专 业业务能力,能引领公司项目创新、研发和主持专项工作,能为公司创造 显著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 2、紧缺人才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 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方式 通过网络、中介、公司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才;参加相 关大专院校校园招聘会,引进人才;
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2005年10月11日) 为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4]45 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关于企业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 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对象:建设单位(甲方)、施工企业(乙方)。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甲、乙双方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各2.5%缴纳到市人事劳 动保障局专户。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http://hi.baidu.com/lawedge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益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 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文件号】湘价函[2010]112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颁布时间】2010-08-04 【实施时间】2010-08-04 【时效性】有效 益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及《湖南省城市供 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市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 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自我发展、逐步到位、节约用水、公平负 担”的原则,同意你市根据价格听证会情况和市政府意见,将
三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 优化配置,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 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亚市各区、镇及市直各机关(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 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政务信息资源指各机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收集、整理、更新和维护的各种业务数据的集合。包括 各机关单位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机关单位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 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机关单位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二、信息资源共享指机关单位向其他机关单位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
职位:工程材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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