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一、风险分析《物权法》施行后不久,一家市专业银行的领导带着律师到我局咨询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没有注销该抵押权的情况下,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再办按揭并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给予支持登记。其理由是《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项目名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设立依据:(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房屋登记办法》。 3、申报材料:(1)房屋他项权利权调查表;(2)房屋他项权利权申请表;(3)产 权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 收复印件(4)担保合同(抵押合同);(5)借款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则不需此合同); (6)土地使用证原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原件;(8)评估报告书原件;或提交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房地产价值 协商议定书;(9)如已办理过预售的,需提交预售备案总表;(10)施工进度与已投入工 程资金表(11)计委批文;(12)登记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4、审批标准和文件(1)《城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分析在建工程由于影响因素多、可变因素多、不确定因素多,因此,承担的风险也就多。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除了正常贷款风险外。还有以下几种:1.权属风险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当前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银行认识到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怎样防范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与其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理论探讨 在建工程抵押与金融风险防范 □朱晓强 赵征宇 曹 持 一、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抵押 在实际工作中,在建工程具有多重涵义:从会计核算来看,在 建工程科目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从 建设过程来看,在建工程是指准备施工或正在施工或虽已完工但尚 未通过竣工验收和取得有关权利凭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抵押牵涉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与现房相比,在建工 程具有较为鲜明的“不确定”特点:一是实体上的不确定状态,即 工程未完工,其形态和价值是不断变化的,还不具备建筑物的最终 形式;二是法律上不确定的状态,即未取得权证,有关权属关系尚 不明朗,因此在建工程不同于普通法律意义上的“物”,以在建工 程抵押,是确立抵押关系还是确立抵押权?一直存在争议。《担保 法》对于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押没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是现代商业银行一项较新开拓的金融业务。但随着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经济呈现前所未有的活力,作为中国入世后受冲击较大的金融业,只有在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解决建设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问题,通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在建工程连同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但银行在行使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般财产抵押所不曾遇到的风险。如果银行未加以防范,将可能形成不良贷款。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风险和防范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当前银行采用在建工程抵押方式投向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建工程抵押的有效性事关信贷资金安全,而在建工程抵押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银行应当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防控。本文从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等方面分析了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
在建工程抵押是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重要担保方式,对于商业银行确保其贷款获得足额清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过程中,必须要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潜在风险点有充分认识,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开发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多采用在建工程抵押的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发资金贷款。与一般贷款相比,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自身的特殊性,与此相关的当事人不仅数量多,而且法律关系复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必须谨慎、全面地调查、操作。本文拟结合业务实践,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化解风险进行初步探讨。
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为将来建成的房屋,且其具有标的物价值大,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等特点,一旦遇到融资困难或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导致贷款无法偿还时,就会产生对抵押标的物进行处置的问题。若处理不当,势必会引起纠纷,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房屋登记机构的角度,就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及其防范谈一些认识。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占银行开发贷款的比重也逐步增加。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且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银行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文章拟结合信贷实践,对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化解风险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占银行开发贷款的比重也逐步增加。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同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在建工程承包人、税收部门、保险人、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特别复杂,银行必须十分谨慎地操
一、对在建工程概念的理解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存在为前提。我国《物权法》所称的作为物权标的的物通常是有体物。在建工程在其主体完成之前,并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
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法律法规,指出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存在的法律缺陷及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
在建工程抵押是当前房产登记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登记类型,当中存有不同的情形,各地登记机构对其理解不一致,操作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直接影响了登记的公信力,笔者在此详尽梳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的若干问题,并作一探讨。一、在建工程是否符合物权客体要求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当符合物权客体要求,作为物权的客体,需为人力所能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就在建工程而言,属于正在建造的建
一、商业银行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建工程由于其未完工的特点,在其功能性、可转让性及稀缺性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这决定了其最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2009-5-11收件编号:2009f00001 抵押 权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行 经办人张某某 抵 押 物 范 围 已施工部分可售房产 及相应土地 法人代表李某联系电话12345678 抵 押 人 名称福州市某某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陈某 法人代表王某联系电话87654321 在 建 项 目 情 况 座落鼓楼区某某街道某某路1号某某小区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施工 部分的可售房产的相应土地 项目名称某某小区预售许可证号20091001 土地 使 用权 证号榕国用字第0000001号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榕规(2009)建001号 面积1035平方米 抵押 权利 情况 抵押建筑 面积 67518平方米其中 非住宅面积7518平方米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房(扣 除公建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2009-5-11收件编号:2009f00001 抵押 权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行 经办人张某某 抵 押 物 范 围 已施工部分可售房产 及相应土地 法人代表李某联系电话12345678 抵 押 人 名称福州市某某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陈某 法人代表王某联系电话87654321 在 建 项 目 情 况 座落鼓楼区某某街道某某路1号某某小区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施工 部分的可售房产的相应土地 项目名称某某小区预售许可证号20091001 土地 使 用权 证号榕国用字第0000001号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榕规(2009)建001号 面积1035平方米 抵押 权利 情况 抵押建筑 面积 67518平方米其中 非住宅面积7518平方米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房(扣 除公建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所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显然是与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物相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由抵押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尚未完工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财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方式并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具有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具有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隐含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操作或处理不当,则出现法律风险并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本文着重就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途径进行分析。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由抵押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尚未完工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财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方式并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具有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具有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隐含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操作或处理不当,则出现法律风险并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本文着重就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途径进行分析.
职位: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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