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从价征收,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相应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同时期颁布的税收部门规章及会计制度内容都各不相同。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会影响房产原值的金额,进而造成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不统一,从而对税负公平造成影响。
自《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在实务操作中关于房产税是否应该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问题,在很多企业和税务局中存在疑问,理论界对此也有很多讨论,现结合我对相关准则中土地使用权概念的理解以及近期与税务局就此问题的沟通情况,谈谈我对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认识。
浅议城市房地产税中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帐载的房屋原值,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不同,并且存在道路、绿化等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土地,如何在时间和空间上界定城市房地产税中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署 甲方:××集团公司 住所: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 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土地亦成为中方投资者最 为经常和普遍的投资形式,而对于中外合作企业来所说,中方以土地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资金投入作为 合作条件则成为这种企业的重要法律特征。由土地使用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形成了公司法对土地出资的 特殊要求,也因于此,其在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显得相当的复杂。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 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 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客体论 ――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的基本设想 高富平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地产权/物权 内容提要:土地归全民(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属体制,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 的事实:一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分散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 能得到利用;二是民事主体所享有土地权利只能是他物权。在大陆法称以用益为目的的他物 权为用益物权。这样,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一开始便被定位在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的土地使 用权区别于大陆法系中任何一种的用益物权。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个人所有权分离出 来的一种权利,而是国家土地分散利用的必然途径;而国家所有权或全民所有权是一种制度 化的权利,不可交易或转让,只有创设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完成土地产权设计的物权化。 因此,大陆法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理论不宜直接用来构筑不动产物权体
土地使用权出让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 英文名称: statelanduseconveyance 定义: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我 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 其他用地50年。 应用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资源法学(二级学科) 本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目录 概念 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 概念 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 展开 编辑本段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限内让与土
编号:yb-ht-009181 土地使用权合同二 contractiioflanduserigh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network 实用practical专业major精品quality编号:yb-ht-009181 第1页 土地使用权合同二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
城市建设中,原有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内经征用可以转化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是房地产投资开发的重点。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都必须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那里获取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无论是对生地、毛地、还是熟地进行投资建设,原存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必须在拆迁期限内限期拆除,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探讨——目前我国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同样是土地使用权,由于取得方式不同或者使用情况的不同,会计处理各不相同,既增加了会计工作量,又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笔者就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提出一些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土地使用权价值越来越凸显,有时甚至远远超过房产本身的价值。拆迁中应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补偿,一般没有争议,但对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予补偿以及如何补偿却争议很大,相关法规规定又不统一,以致已经成为拆迁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土地使用权应获得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范围应明确化,分配应合理化;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应分开补偿,显化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积税率,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风险责任 文/长安网站编辑部时间/2009年06月22日字体/大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公司由于建设厂房、办公楼或者是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需要,往往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出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只有办理完土 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才能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才算完成了出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常会出现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潜在着相应的 风险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资人本身没有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或者是国家划拨土地,或者是租用他人厂房所属 范围的土地,或者是集体土地,在没有审查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协 议,风险巨大,将导致公司设立根本不能完成。 二是有些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存在瑕疵,比较多的情况是没有全部完成土地出
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等。市场开发法适用于熟地地价评估,成本逼近法适用于生地地价评估,假设开发法和收益还原法原理相近,一般情况下适用范围较广。而夹逼式收益还原法是先用收益还原法估计出上下两个端值,再按一定原则使其逼近的方法。
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房屋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剧烈冲突事件,并且越演愈烈。这些事件的焦点之一是房屋拆迁者和被拆迁户之间对土地使用价值补偿费数额存在极大争议。本文通过对城市拆迁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一下房屋拆迁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的机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gf-91-070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 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法 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 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gf-92-10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 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 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 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 gf-91-070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 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 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 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 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 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王郢村委会 受让人:淮南市焦岗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 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岗湖渔业总 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 至:北至:(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征收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房屋征收纠纷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主要矛盾不在于征收的行政程序,而在于征收补偿上的分歧。目前征收补偿采用房地一体化补偿方法,该方法存在较大缺陷。本文通过对现有征收法律规范分析,提出土地使用权单独补偿的方法,使征收补偿趋向合理。
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 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 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 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 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 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 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 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 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 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 年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2)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3)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职位:房建工程材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