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从现阶段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入手,为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只有以保护农民财产不受侵犯为出发点,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利用法律强制性完善农民权益保护体制,使土地征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才能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继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解决农民失地问题,有效平衡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一项根本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实施,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快农村的发展。为此,做好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研究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本研究针对“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研究”这一主题进行详细阐述的根本原因。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创新研究 杨晓 【摘要】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弊端重重,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利 于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使土 地补偿制度真正发挥失地农民生活稳定器的作用是文章的研究主旨。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制度创新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是2010年湖南省委经济工 作会议均明确提出的目标。城市城区的扩容提质意味着我省征地步伐的进一步提 速,意味着失地农民进一步增多。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屡 遭侵犯已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建设和谐农村,就要正视城乡发展中的种种制度性 障碍,为农业发展构建合理制度;就是要正视土地征收中发生的侵害农民基本土 地权益的现象。对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进行研究,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供理论依 据,即是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须,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应有之义。
随着社会的变迁,“三农”领域中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日益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在很多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大范围征收农村土地、开发工业园,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在此环境下,部分农民因为土地被征收而并未得到合理的安置,生活得不到保障,社会矛盾越来越明显.相应地,如何通过怡当的制度设计来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与安置,解决其生存问题和长远生计,确保其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并得到有效救济,是当前我国应当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一)征收和征用概念混淆一直以来,我国立法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我国的立法基本上只涉及到了土地征用而未涉及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是有区别的,土
中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比例一直未成均衡状态,农村土地面积远远超过城市土地.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的需要利用到土地,这个时候占较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而农民没有其所有的土地之后生存能力或者质量会相较之前下降,因此国家有出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但被征收者认为条例中的补偿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其生存问题,这个时候被征收土地所有者与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政府自然的产生了矛盾,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参考域外国家的做法,提出一些对未来有建设性的想法.
文章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存在一些制度、设计理念等问题和缺陷的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的途径和建议,希望能够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从而更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具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无法适应今天市场经济的形势,该制度已经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探讨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就相应的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土地征收补偿系统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概念和性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征收制度,以土地征收权为
西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姓名:王彦添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法 指导教师:巩富文 2009060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王彦添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thesis_y1453247.aspx
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扩张必然以征收农村土地为基础,而目前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上,尤其是补偿标准、范围和方式上,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苏州的实例研究,探究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症结,明晰实践中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操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978-2008年30年间,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大量征用农地,从而催生了8300万被征地农民。文章针对现有土地补偿无法对该群体的非农生活进行有效保障的问题,借鉴典型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的科学方法,指出了修正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主要参照因素,并提出以就业援助为切入点,重建其生产力,以建立可持续的长远生计。
论述了\"城中村\"改造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关系,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征地补偿的法律缺陷,提出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应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法律体系,确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合理标准,构建土地征收补偿的司法救济机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大量农民抵制征收、上访以及出现一系列群体性事件,都与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文章通过分析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农民土地征收意愿,分析影响农民土地征收意愿的因素,从而建立基于农民意愿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优化模式。
当前在我国的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在土地征收上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日益严重,引起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扩散,贫富差距日益显现.通过分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立足于矛盾分析法提出完善立法,落实根本政治制度及规范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等法治制化对策.
目前,我国有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详细法律法规尚未制定。根据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历史变迁,结合中原经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针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土地征收补偿不足以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征地过程中农民权利严重受损等社会问题,研究如何创新和完善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以及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①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③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④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近些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多涉及在国家层面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但针对湖南省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研究较少,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有待充实和提高.立足湖南省省情,以征收补偿制度规范体系为基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重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研究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为了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对土地权利人进行相应补偿后,合法剥夺其土地权利之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公权力对私权的合法侵犯,为保障该状况下之私权利益,建立相应的征收补偿显得尤为必要。台湾地区对土地之征收补偿按征收形式进行划分,且补偿内容与标准较为合理,值得分析、借鉴。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私权利存在被公权力侵害的现象。来自市场的高额的土地出让收益是公权力不当行使的诱因,改革现有的土地征收规则必须从市场规则入手,在抑制政府征地利益的同时将利益逐步让度给农民,因此对政府公权力的制衡与对农户私权利的保护是不可分割的。本文重点阐释两个方面,一是为何要进行征地收益的再分配,二是如何确定利益再分配的标准。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和占用,土地补偿安置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分析了农村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农村征地补偿出几点建议。
近些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多涉及在国家层面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但针对湖南省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研究较少,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有待充实和提高。立足湖南省省情,以征收补偿制度规范体系为基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重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研究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①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③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④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职位:项目经理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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