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并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北京市等9个省和三个计划单列市。同时,明确建筑业适应11%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建筑业行业特点复杂,营改增涉及面广,房屋建筑物的抵扣对其他社会行业和地方财政收入以及财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迟迟未纳税营改增范围。文章梳理了建筑业营业税现行政策,并从税率设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提出了建筑业营业税改正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即,本文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殖税的可行性出发,结合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殖税的难点,从建筑业的行业特点、材料来源方式、施工机械取得渠道,以及改征影响面等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殖税的相关建议。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 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 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建 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 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即: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 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关于增值税税基的计算方法,在国际上有很多理论研究,并且渐渐的被应用在各行业的增值税收入的预测计算中。本文主要研究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的征收情况,根据2007年建筑行业的投入产出表,以及我国相关的统计年鉴,利用生产法估算建筑业行业的增值税税基。
本文在研究建筑业"营改增"原理与税负转嫁机制、改革效应与发展契机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所面临的税务环境与业务难题,基于税负测算与实证分析,探索总结了建筑业企业面临的造价、税收等方面的税负变化、缴税地点确定、计税依据、执行差异、税负跨期等相关问题的预测及建筑安装企业内部如何适应"营改增"变化要求,以及"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困难等相关问题,提出建筑业企业应对的适应性策略,并针对建筑业"营改增"税制从财务、会计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建筑业营业税征收对象除了建筑劳务以外还包括外购的建材设备等货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一般计税方法,因改征后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不一致,会对建筑业纳税行为产生很大影响,本文通过比较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不同行为,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收入。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目前,建筑业将面临着税收政策的重大变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带来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作为建筑业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及时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的矛盾所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经将两税合一列为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象,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全部或部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税收征收存在较多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引起的。本文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税负影响进行了简单分析。
建筑业在国内的生产总值中占着较大的比重,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分析具有着一定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收入,成本,现金流,及利润水平的对比研究,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得出了结论:建筑业的收入和成本将会随着营改增而减少,可抵扣的增值税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将决定着利润的大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将延续多年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改按增值税进行征收的重大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建筑业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关键点。也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目前建筑业还暂时没被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但是.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这也意味着营改增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建筑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本文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建筑业推行营改增的背景及必要性.并就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了建筑业营改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建筑行业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过程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其稳定持续的发展。因此,基于营改增的背景环境下,建筑企业要充分了解掌握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务工作造成的影响,要有针对性的采取解决措施,积极适应国家政策的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和谐的发展。本文将进一步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展开分析与探讨。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拉开税制改革序幕。建筑行业作为重要国民经济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在此次改革中如何应对。笔者结合在建筑企业工作的实际,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建筑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自从2016年5月全面施行“营改增”后,对企业的收入、资产和负债、现金流、纳税等产生重大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在建筑业还处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开始阶段,因此存在较多不足之处,还需要全面的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探究,进行针对性的措施提出,进行实际的改进实施,进而使得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展较为顺利,建筑业的税收情况较为全面协调完善化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本文简单从税负影响、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甲供材料税收政策、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执行过度期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谈谈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具有短期减税效应,能够明显减轻施工企业税负,促进施工企业发展,提升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探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经济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升级,目的在于深化结构性改革。"营改增"的实现,对于建筑业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本文就建筑业"营改增"的内涵及意义进行阐述,针对当前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开展具体分析,并从优化指数流程、落实合同管理、建立增值税台账等方面入手,提出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旨在推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十二五”规划确定将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是继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完成后,我国增值税税制的进一步规范化举措。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中规定: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是,在本次试点范围中并未将建筑业包含在内,由此可见,建筑业的特殊性及其改征的操作难度。
自从我国实行营改增以来,许多行业都纷纷出台了相应政策来应对这项改革变化。建筑施工行业一直以来便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此次营改增实施到建筑施工企业,有将会对施工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1年试点到现在,已进入收官之年.本文结合实际,通过分析营改增对水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提出营改增后水务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应对措施.
为推进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2011年10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本文以上海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例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影响。
职位:声环境影响评价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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